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文化厅关于举办“青春·理想”安徽省第四届大学生自创话剧展演活动的通知
皖教秘〔2015〕149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大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决定共同举办以“青春·理想”为主题的全省第四届大学生自创话剧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先进文化为导向,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展现大学生在党的领导下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为理想而奋斗的时代风貌,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精神境界,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色。
二、演出内容要求
1.具有时代特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求,弘扬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奉献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
2.突出校园特色。开掘校园生活的丰富内涵,展现大学生立志报国的奉献精神、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人公精神。
3.体现学生特点。作品内容贴近大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充分反映大学生多彩的生活空间和丰富的内心世界。
4.彰显艺术特色。参演剧目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在剧目形式和艺术表演上有创意。
三、演出要求
1.参演话剧必须是本次活动学生的原创作品。
2.演员为全日制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且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导演(指导教师)必须是本校教职工。
3.每个剧目演出时间在20分钟以上。鼓励中、大型话剧。
4.演出分为甲、乙两组,甲组演员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演员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5.注意区分话剧与情景剧、音乐剧、小品的表现形式。
四、时间安排
本次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3月-9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高校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在本校举行演出活动并评选出优秀节目报送省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二阶段(2015年10月)为优秀节目网络展示阶段。
组委会组织(录像)评选,评出参加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和一、二、三等奖,并从中选择优秀节目在安徽教育网上进行网络展示。
第三阶段(2015年11月)为全省现场集中展演阶段。纳入2015年“校园大舞台——徽风皖韵进高校活动”,选择部分优秀节目在高校进行现场集中展演,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节目报送要求
各高校要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存储节目视频的U盘、节目原创承诺书(注明创作人员为本校学生)和《安徽省第四届大学生自创话剧展演活动节目明细表》(见附件2)报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汪家军,电话(传真):0551-62831843,通讯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安徽学校艺术教育QQ群:195069019。
每校可报送甲组节目数量不超过2个,乙组节目数量不超过1个。U盘中播放视频需制作成DVD格式,可使用“暴风影音”软件打开,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报送的U盘上需贴标签,注明学校名称、节目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手机号码。U盘播放节目视频的内容中不要出现学校名称。
六、奖励办法
(一)本次展演活动设立的奖项
1.艺术表演奖:设一、二、三等奖。
2.指导教师奖:奖励获得一、二、三等奖节目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指导教师不超过3名)。
3.参演学生奖:奖励获得一、二、三等奖节目的学生。
4. 演出风采奖:奖励在现场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
七、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相应成立展演活动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本校的展演活动。要制订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本次展演活动的宗旨和主题,抓好剧本创作,安排业务能力强的指导教师,精心组织,规范运作,注意安全,发动高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八、经费保障
各高校要切实落实展演活动经费,加强工作保障。
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文化厅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