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第五届省级“百优社会组织”评选活动的通知

23.12.2016  14:40

各省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表扬先进,引导和激励社会组织在实施五大发展计划、建设美好安徽中发挥积极作用,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和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决定共同开展安徽省第五届省级“百优社会组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报。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社会组织,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评选活动。

(二)坚持公开透明。 公开评审组织和评选范围、条件、方式、步骤和结果等。

(三)坚持服务为先。 本次活动不收取参评单位任何费用。

(四)坚持评审从严。 严格执行评选条件、评选方式、评审程序及步骤等,确保评选质量,力求评选结果的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徽省第五届省级“百优社会组织”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一)组委会组成人员

安徽省民政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主任,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和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二)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具体承办评选活动的相关事宜。

二、评选范围、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 评选范围

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省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申报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自身建设规范。 严格按章程办事,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决策科学民主,运作规范有序,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党的领导,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已单独或联合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优先推荐。

3. 功能作用明显。 围绕我省发展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挥服务功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突出。

4. 社会形象良好。 模范遵纪守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注重品牌塑造,社会公信度高。

5. 年度检查合格。 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年度检查合格。评估等级为3A(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优先推荐。

(三)评选名额分配

根据省级登记三类社会组织数量分布情况,为充分体现入选单位的代表性,评选名额分配为:社会团体6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5个,基金会10个。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审核阶段。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所主管社会组织数量,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择优推荐。参评的社会组织须通过业务主管单位集中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一式三份《安徽省第五届省级“百优社会组织”申报表》(Word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注明“百优+社会组织名称”)。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提交申请。组委会办公室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审阅申报资料,必要时将组织实地考察,确认申报单位参选资格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

(二)评选公示阶段。 组委会聘请专家审核申报资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组委会根据参选单位的得票数,按照社会组织的分类确定入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百优社会组织”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公布表彰阶段。 公示结束后,对荣获“百优社会组织”的单位,组委会将发文公布,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省内主要媒体进行宣传。

四、相关要求

(一)认真审核把关。 此次主要采取业务主管单位集中申报的方式(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各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对报名参选的社会组织认真审核把关,切实把建设能力强、发展质量高、发挥作用好的省级社会组织遴选出来。对弄虚作假的社会组织一经证实,取消所获荣誉,并视情况作为下达年检结论和予以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二)及时报送材料。 此次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将主管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动员主管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评选。对获得“百优社会组织”荣誉称号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其他社会组织向“百优社会组织”学习,进一步提升省级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质量。

联系人:代祥华    徐迟    孙璇 

联系电话:0551-65606022    65606151(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安徽省第五届省级“百优社会组织”申报表

 

 

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

 

    2016年12月13日

 

1. 安徽省第五届省级《百优社会组织》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