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加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工作

07.03.2017  21:02
为规范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工作,近日,蚌埠市档案局联合市民政局转发了《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县(区)民政局、档案局按照《办法》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通知要求,一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地名普查,边普查边收集,做好纸质、声像、电子、实物等载体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二要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进行数字化,涉密档案暂不数字化。三是县级地名普查办应当在地名普查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归档和自查工作,并报市地名普查办和市档案局核查。四是要求各县、区民政局和档案局要联合组织开展对《办法》的学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档案工作水平。五是要求对照《办法》开展前期档案资料的自查工作,抓差补缺,确保档案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