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02.02.2015  17:11

 

各相关单位、教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7号)的要求,现就我校做好奖项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教育部核定安徽省推荐申报限额为90项,我校申报限额为4项。

二、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 申报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2. 省内申报评审。 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报申报学校。

3. 网上申报。 各高校根据省教育厅通报的评审结果组织网上申报,上传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电子版。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及电子版、《申报一览表》及电子版、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 申报著作类、普及类奖项 ,原则上须提交 3 套成果 (至少1套原件),册数较多的多卷本著作可报送一套。

(3) 申报论文类奖项, 须提交 8份成果 (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4)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 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 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

(5)在报送的成果 右上角贴不干胶标签 ,标注内容: 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6)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

(7) 著作类、普及类成果, 按《申报评审表》、支撑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并附上3套成果。

(8) 论文类成果, 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9) 研究报告类成果, 按《申报评审表》、成果摘要、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并附上3份研究报告全文。

四、报送时间和联系人

申报材料的校内报送时间为 2015年2月27日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按要求统一报送,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褚楚;

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63828059。

 

附件:

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

2、教育部第七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览表.xls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