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女子发现闺蜜竟是丈夫情人 暴打小三要求赔偿

13.04.2016  20:10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昔日好闺蜜,今日对簿公堂……刘某发现闺蜜张某和自己老公有染,一怒之下打了闺蜜一顿。结果,张某不服气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道歉和赔偿。经颍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张某因违背良俗应承担30%的责任。

刘某与张某是多年好朋友,亲密无间。即使两人成家后,依然无话不谈,两家人的关系也十分要好,时常聚聚。一来二往,张某与刘某的老公有了不正当关系。

2015年1月19日,刘某找来两个人将张某堵在小区楼道内实施殴打。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公安机关对刘某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

2015年11月,张某起诉刘某,要求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余元,并要求刘某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颍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刘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张某与刘某丈夫之间存在不当的两性行为,张某存在过错,应适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刘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30%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四项合计2297元,驳回了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说法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本案中张某本身的行为违反了社会道德秩序,给刘某及其家人带来精神伤害,影响社会与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如果支持了给张某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则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法院驳回张某要求刘某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也是对她违反社会道德秩序行为的谴责。

原标题:昔日好闺蜜 “变身”丈夫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