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第一天:为合肥法院点赞

06.05.2015  10:12
 

许建院长与前来前来立案的当事人进行交流

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如何提出上诉

      安徽法院网讯      5月4日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一上班,合肥该院院长许建就来到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了解诉讼服务工作和立案登记制落实情况。

  省高院:给予充分肯定

  上午10点40分,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沪平一行来合肥该院检查指导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并实地查看了立案窗口、诉讼指南材料和12368等工作。立案庭庭长张海青向汪沪平一行简要介绍了该院立案工作和立案登记落实具体措施。

  据了解,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合肥院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落实,研究预判,做到思想认识、研究分析、软件硬件,舆论引导四个到位。该院研究室第一时间形成专报,《立案登记制改革影响预期研判及对策》,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分析,获得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吴存荣重要批示。立案庭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新《行政诉讼法》的变化内容,重新制定了一次性全面告知书、材料收据、诉讼文书样式、诉讼指南等宣传材料,同时实行日报告、周分析、月统计制度。诉讼服务中心全面查漏补缺,健全诉讼服务各项功能,积极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确保“双实施”到位。同时该院也于4月下旬通过发布会、显示屏、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发出提醒,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理性表达诉求,诚信维护权益,切勿违法滥诉,导致对自身不利的后果。

  汪沪平在听完汇报后,对该院在落实登记立案制工作上所做出的诸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特别是前期召开立案登记专题新闻座谈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解读立案登记制,引导当事人理性诉求,这种做法十分值得肯定。

  当事人:诉讼更加便捷

  “老人家,这里的法官服务态度怎么样啊?”“很好,法官们都很好。”看到一位老人在向立案人员连声道谢,许建走上前去,询问老人立案的情况。这位叫张茂华的79岁老人一大早就带着一叠材料来到该院立案窗口办理一起侵害发明权专利案件的立案登记手续。法官王瑾在仔细核对老人的材料后,向老人出具了起诉材料收据和一次性告知书,并在接收人一栏加盖立案6号窗口印章,告知其已完成登记立案。整个立案过程不到10分钟。

  张茂华也成为合肥中院正式实行立案登记制的第一个当事人。

  “为了这件事,我都不知道跑过多少单位,但事情一直没能得到解决。不得已我才来法院诉讼,但我没想到这么快就给我登记立案了,确实比较方便,也让我看到了希望。”张茂华老人如实说。听到老人的一番话,许建院长拿起材料收据介绍说,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打官司需要什么材料,这上面一目了然,如果有什么不懂的,还可以咨询我们的法官,我们尽可能为你们提供便利。

  据介绍,立案登记制只适用于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案件、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案件。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范畴。

  在现场,一名当事人拿着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来到立案窗口要求上诉,立案法官仔细倾听他的诉求后,告知其上诉案件不属于立案登记制范围内,并向他详细讲解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如何提出上诉。随后,法官便在登记簿上记录下其姓名和诉讼事由,该名当事人对此表示理解,同时也感谢法官为他释明了解决问题办法。

  新闻媒体:落实速度快、效果好

  当天上午,安徽电视台、安徽广播电台、安徽法制报、中安在线、合肥电视台等十余家新闻媒体也对该院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第一天工作高度关注,并进行了集中采访报道。

  在立案大厅,各家新闻媒体以体验式采访的方式,跟随当事人来到立案窗口体验立案流程,并对当事人立案场景、该院制作的一系列诉讼材料进行了拍摄。该院立案法官现场为媒体记者解读了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合肥中院制作的一次性告知书和材料收据都很明确,让当事人一看就明白,而且都是登记在册,程序规范,确实为我们省了不少事。”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据统计,截至4日下午5点,合肥市两级法院共接收288件案件,较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2件。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及申请执行等方面。

  “在这项制度实施前,合肥中院主动应对,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比如说给当事人发送一次性告知书等材料,召开新闻座谈会,还对近段时间收案情况进行了研判,这些措施都非常实在,从今天我们采访的现场来看,法院应对平稳,效果也非常好。”中安在线记者黄娜娜在采访后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