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工作原则
1.4 编制依据
1.5 适用范围
2 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2.1 北京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
2.1.1 人员组成
2.1.2 职责
2.2 区县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机构
3.2 监测预防区划
3.3 预防体系建设
3.4 监测测报网络
3.5 监测指标
3.6 检疫管理
3.7 灾情报告和确认
3.7.1 报告制度
3.7.2 灾情确认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
4.2 市级响应
4.3 区县响应
4.4 宣传报道
5 应急结束与善后处理
5.1 应急结束
5.2 善后处理
6 保障措施
6.1 经费保障
6.2 物资储备
6.3 技术保障
6.4 人员保障
6.5 监督与培训
6.6 通讯
7 附则
7.1 术语
7.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及时处置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做好林木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检疫性和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传播、扩散和蔓延,保障首都绿色景观完整、维护林木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的方针,将防治、检疫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轨道,不断提高林木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林木有害生物,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减少损失,保障首都生态安全,为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设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1.3 工作原则
1.3.1属地管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的防控工作负总责。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林木有害生物防控机制。
1.3.2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检疫性和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以及疫情报告,实行依法管理。
1.3.3预防为主:加强监测预警和检疫检查,及时、准确地对突发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做出预警;广泛宣传、普及检疫性和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1.3.4快速反应:建立人员统一指挥,资源统一调度、信息统一发布的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1.3.5依靠科技:充分发挥首都科技优势,实现科学防治。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现有技术的配套,提高防控工作的科技含量。
1.3.6 注意环保:在防控疫情时,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对人畜造成危害。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北京林业发展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发生的林木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首次发现北京市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危害面积大于1公顷时;
(二)本地区已有的检疫性和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集中连片发生面积大于20公顷以上时;
(三)为害叶部的林木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集中连片发生面积100公顷以上、为害枝干的林木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集中连片发生面积50公顷以上时。
2 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北京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各区县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在市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的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
2.1 北京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指 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园林绿化局局长(首绿办主任)
成 员:由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监狱局、市路政局、北京卫戍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铁路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园管理中心、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职能委、办、局、有林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北京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为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市园林绿化局局长(首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园林绿化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为便于在监测、普查、除治工作中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培训,建立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中国林科院、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等首都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有关专家组成的北京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专家库。根据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调整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2.1.2职责
2.1.2.1 北京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
北京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方针、精神,研究制定全市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疫情处置,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林木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控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2 北京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办公室
职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研究制定(修订)本市与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有关的专项预案;根据指挥部决定,负责发布相关警情,指导区县开展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的监测、疫情调查、检疫预防和除治工作;负责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收集分析工作信息,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有关专家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协调、筹集、安排和调配市级应急防控物资;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2.3 成员单位
职责:按照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林木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时,各成员单位要在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林木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市财政局负责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的协调。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市路政局、北京铁路局和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运输或托运没有“植物检疫证书”的林木种苗,以及来源于疫区的检疫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及其产品时,坚决不予受理。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疫情调查、疫情监测,制定防治技术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各项防治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市水务局、市监狱局、市路政局、北京卫戍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公园管理中心、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除治方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管辖范围内的除治任务。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积极配合园林绿化和农业主管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家畜集中屠宰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进行疫情的检疫检查。市环保局负责因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引发的非生物环境污染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决定。
2.1.2.4 专家组
职责:负责疫情及灾情的调查、评估、技术鉴定和分析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2 区县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
负责组织制定区县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林木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一旦发生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防控除治措施,控制疫情,防止扩散蔓延,并及时向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机构
各区县林木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为突发林木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突发林木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工作。
3.2 监测预防区划
根据我市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在全面预防林木有害生物的基础上,将以下范围列为重点预防区:市、区县、乡镇(街道)的公园及大型公共绿地;城镇主要道路,郊区主要公路、铁路和河流两侧绿化带;国家级、市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苗圃、山区集体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分布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地。将其它区域划为一般预防区。
3.3 预防体系建设
各级园林绿化、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木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和防控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监测预警、防治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3.4 监测测报网络
建立并完善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市级监测测报点、区县级监测测报点三级林木有害生物监测测报网络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林木有害生物监测测报网络。
3.5 监测指标
在重点预防区,对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查率(即复检率)达到100%,测报准确率达到85%;在一般预防区,对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查率达9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80%以上。
3.6 检疫管理
加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防止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规范引种程序,加强对隔离试种地的监管,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
3.7 灾情报告和确认
3.7.1报告制度
各级园林绿化、林业防治检疫部门是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监测测报网点的监测技术人员是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林木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和义务。为便于市民及时反映情况,市、区县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林木有害生物咨询、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向当地园林绿化、林业防治检疫部门报告,当地园林绿化、林业防治检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并初步确定后,向所在区县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县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个小时以内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可能属于重大有害生物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国家林业局。
3.7.2灾情确认
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区县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鉴定,确认是否为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
确认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后,经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指挥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林业局和市人民政府。
4.2 市级响应
(1)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召开全体会议,通报情况,对防控灭疫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检查督促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防控措施的落实,配合当地政府协调防控灭疫工作。除市、区(县)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派出的相关人员按要求进入疫区内执行采样、防治、销毁、消毒等任务外,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出入控制场所;所有出入控制场所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经严格消毒、检查后,方可出入。
(2)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应依据有害生物事件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及时派出专家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组应根据疫情或灾情发生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灭疫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3)针对发生的林木有害生物种类,迅速部署,开展全市普查,并及时消除隐患。
4.3 区县响应
(1)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原则,事发地的区县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应立即做出响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结合现场情况,研究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指挥协调各相关单位和减灾灭疫队伍,迅速封锁疫情发生区,开展除治灭疫行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现场秩序,及时掌握灭疫除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参与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应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灾情、疫情处置情况。并及时向可能波及的区县通报有关情况。
4.4 宣传报道
林木有害生物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由市防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进行管理协调,并对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由市园林绿化局新闻发言人负责林木有害生物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的具体组织工作。涉及对外报道时,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5 应急结束与善后处理
5.1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评估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及时向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一般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根据专家组意见,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提出下一段工作部署或宣布应急结束。
5.2 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结束后,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国家林业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经费保障
市、区县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将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理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保障疫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理。
6.2 物资储备
市和区县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根据应急需要,市和区县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防治队伍、交通工具和药剂、药械等储备物资。
6.3 技术保障
市和区县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6.4 人员保障
市和区县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健全基层林木有害生物防治机构,建立高素质的防治灭疫技术队伍。
6.5 监督与培训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区县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能力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要定期、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6.6 通讯
市和区县应建立和完善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明确主要联络人员,在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中,保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网络的畅通。
7 附则
7.1 术语
林木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是指发生爆发性、危险性或者大面积的林木有害生物危害事件。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7.2 预案管理
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区县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3 本预案由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7.4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 二○○六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