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简并税率优化税收优惠 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
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运行情况,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会上表示,立法的工作需要与增值税改革试点和改革方案有机结合,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工作,把改革成果和改革取得的成效、制度性安排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税制的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
史耀斌指出,营改增目前作为试点,在设计试点方案的时候,为了平衡稳定发展和改革增长之间的关系,以及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要求,把过去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和增值税本身的优惠政策都全部承继下来了,用我们的话来讲叫平移、平转,因此现在还有很多优惠政策。另外一点,我们增值税目前的税率有四档,有17%的基准税率、13%的税率、11%的税率和6%的税率,也就是根据不同的行业,选择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同时,我们在征收管理等一些技术管理方面,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从政策上来讲,比如说税率,就需要简并。
从优惠政策来讲,有的是阶段性的优惠政策,有的是即期的优惠政策,还有的是制度上今后需要长期安排的优惠方式。优惠的方式既有减税、免税,又有差额征税等方式。对这些优惠政策,哪些应该调整,哪些应该作为长期的制度安排,都要做出选择,同时还要相应的选择使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减税或者免税、税收优惠等等。
这些都是下一步增值税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不是说营改增按照现在的政策宣布推开以后就一劳永逸了,今后要根据经济的发展、改革的需要、立法的要求进一步改革,比如我们要简并税率的档次,要进一步优化税收优惠,既提高税收优惠的力度和效应,又避免对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扭曲,也避免偷税漏税的现象出现。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科学征管,使我们的征管体系能够更加完美、更加完善,这些都是今后改革的主要内容。同时,还需要根据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新出现、新发生的一些问题,及时完善政策,来巩固改革的成果。也就是说,营改增试点开始以后,改革任务还很重。
史耀斌表示,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贯彻税收法定原则,今后所有的税收都将上升为法律,目前,增值税是按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办法征收的。立法的工作需要与增值税改革试点和改革方案有机结合,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工作,把改革成果和改革取得的成效、制度性安排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税制的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