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工商局积极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

12.10.2017  02:25

  自2017年10月1日起,马鞍山市工商局积极推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改革,进一步释放场所登记资源,简化登记手续,持续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

  此次改革,遵循合法规范、便捷高效、宽进严管的原则,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后,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时,只需要申报填写并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即可,无需再提供住所权属证明、使用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马鞍山市工商局将深入推进“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工位注册等登记。对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的,实行清单管理。按照规定允许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使用。

安徽实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改革
  记者9月19日从省工商局获悉,今年10月1日起,中安在线
安徽实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改革
  记者9月19日从省工商局获悉,今年10月1日起,徽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