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出台《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规范》积极引导基础窗口单位深化行风建设
20.06.2016 20:35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为进一步夯实民政基层窗口单位政风行风工作基础,树立典型,整体推进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水平,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实践,在督促检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安徽省民政系统行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和相关标准和考核评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经多次征求相关处(室、局)、厅属单位和各市民政局的意见、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以及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近日,省民政厅出台了《安徽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规范》。
《规范》对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创建内容、申报评定程序进行了规定,对十三类创建单位分别规定了详细的标准和考核评分办法,明确要求创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科学管理,强化优质服务,形成整体合力,发挥示范作用。《规范》还健全了责任机制、动态管理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创建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创建内容和程序的、创建后标准下降、违纪违法等具体情形规定了取消申报资格、摘牌等措施,保持示范创建的严肃性和示范性,使行风建设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长效管理,推进“两个责任”责任落实和创建工作进一步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
上报单位:监察室 |
信息作者:监察室 |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20.06.2016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