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邢家山社区积极宣传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17.10.2014 11:19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芜湖市镜湖区残联10月14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为残疾人生存提供更加稳定的制度性保障,鼓励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近日,邢家山社区残疾人专委及时在社区公示栏和辖区内张贴《芜湖市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 此次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为本市城镇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8至55岁的女性、18至60周岁的男性残疾人,已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轻度残疾人。 即日起,户籍所在社区受理残疾人(或监护人)申请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人须提供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填写申请审批表。 城镇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城镇轻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600元标准,给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年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被用人单位录用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户籍迁出本市的人员等停止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此项工作受到了辖区残疾朋友的一致欢迎,更让残疾朋友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惠民之心。(刘爱武)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17.10.201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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