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积极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方式
10.05.2017 13:24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人社厅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社〔2017〕541号),紧紧围绕中央及省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范围,为进一步放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市场、加大基本就业创业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供了支撑。
《通知》按照费随事转、稳步推进的原则,将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基本就业创业服务确定为就业与人才服务两大类九项目,并对具体成果范围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杜绝和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两头占”现象,坚决防止政府职责过度转嫁社会力量承接,稳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就业创业服务效能的提升。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主要为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明确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范围,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效率的客观要求,对于创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及提高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就业创业服务获得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0.05.2017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