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租赁轿车抵押借款 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三年

24.02.2017  21:09

据安徽商报报道近日,凤阳县男青年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租赁两辆共价值15万余元的轿车,用于抵押借款实际到手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凤阳县的席某某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为了尽快搞到钱,他竟动起了租车抵押借款、拆东墙补西墙的歪脑筋。 2016年2月27日,席某某以每天300元的价格,租了一辆轿车,租车到期后,他并没有归还车辆,而是以本人的名义抵押给刘某,借得现金2万元。拿到钱后还了部分债,其余的钱没几天就被其挥霍掉。他没有钱赎回被抵押借款的轿车,归还不了车辆,就躲了起来。2016年3月7日,席某某又故伎重演,租来一辆 汽车 ,并通过办假证的方法,将车主改为自己,然后将车子抵押给别人,拿到1万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