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科学中心人才10条”政策

16.05.2017  03:33

   中安在线讯 今年1月,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获批,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关键在创新,根本靠人才。5月15日上午,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人才工作的意见(试行)》,即“科学中心人才10条”,从待遇、出入境便利、住房、子女就学等解决人才和用人单位最关心的问题。

   加大引才奖补力度

  根据“科学中心人才10条”,我省将引进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者,在首个管理期内,省市两级财政按实付薪酬的50%资助奖补用人单位用于引才工作,每人每年最高可达100万元。管理期一般在5年以下,奖励资金省、市按1∶1比例承担。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政府一次性配套给予100万元生活补助,其中国家“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入选者每人30万元。

   为外籍人才提供签证居留便利

  根据该政策,我省将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当地人才主管部门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具有博士学位的外籍华人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对来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签发5年以内多次出入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对在皖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引进人才属华侨的,凭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直接落户。

   强化知识价值激励

  我省还将支持按照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首期可达90%。

  支持外籍人才或团队通过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等方式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允许外籍人才通过技术股权收益、期权确定、资本市场变现等增加合法收入,依法保护外籍人才享有知识产权权益。

   享受个税优惠减免

  在税收优惠方面,高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研人员的奖励,获奖人享受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时适用20%税率征税优惠。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适用20%税率征税优惠。

  个人获得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和部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作出突出贡献从省级以下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享受按“偶然所得”20%税率征收个税。

   开辟职称绿色通道

  科学中心引进的海外人才高级职称实行自主评定,由两名同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人才推荐,经科学中心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报省主管部门备案。职称评审重点看能力、业绩贡献和业内公认度,不受身份、任职年限等限制。

   创新编制岗位管理

  支持科学中心用人单位设立特设岗位和流动岗位柔性引进人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畅通科学中心高层次人才在全省各类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流动渠道。

  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方式,保障供给,满足科学中心机构建设和各用人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要。中科大、中科院合肥物质院、中电科等中央驻皖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根据需要由省里调剂事业编制供其周转使用。

[1]  [2]   下一页   尾页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汪乔      编辑:叶广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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