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科协基层组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76号)精神,现将我省评选推荐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市、县(市、区)科协及以下单位和机构;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特别是基层科协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高校科协、街道科普协会、乡镇科普协会)。处级单位比例不得超过表彰总名额的20%,先进集体标兵评选范围要从严控制。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科协及直属单位在编人员;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在职人员。
副厅级(含)以上个人和集体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得超过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先进工作者人选须连续从事科协工作5年以上(截止至2016年5月31日),且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3.曾获得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集体标兵和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标兵的获奖者如近5年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分配我省7个“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含2个先进集体标兵)、21名“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含2名先进工作者标兵),各市和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1名“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若推荐的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是处级,则必须备份1名科级以下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坚持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凝聚力、感召力、战斗力强,工作成绩显著,锐意改革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工作机制健全规范,保障条件情况良好,拥有高素质干部队伍,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得到有关部门奖励和社会各界认可;
2.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效果显著;
3.有效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4.有序推进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扎实推进科技智库建设,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5.广泛开展科普活动,积极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活动,在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方面作用突出;
7.自身建设和党建工作坚强有力,在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先进集体标兵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须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在科协系统具有广泛影响,堪称典范。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科协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模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2.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维,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在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推进科技智库建设、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面有新的作为;
4.在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成效显著;
5.在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解难题方面表现出色;
6.在促进科技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科学道德与学风方面作用突出;
7.在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贡献突出。
先进工作者标兵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须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在科协系统堪称楷模,并须是各级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在编人员。
三、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评选,认真做好把关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得到干部群众公认,杜绝“带病”表彰。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先进工作者标兵拟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经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相关工作由推荐机构统一组织,不得由被推荐对象个人办理。
2.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控制比例。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干部职工。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事迹、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4.规范评审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推荐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和工作实绩。工作业绩要内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切实反映被推荐对象的突出事迹和工作亮点。
5.拟推荐对象须由本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6.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安徽省评选推荐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3)、征求意见表一式6份(见附件4)、推荐信息汇总表(Excel表格)。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还需报送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6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相关材料请从中国科协网站( http://www.cast.org.cn )“组织人才-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其中评选出的“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联合成立安徽省评选推荐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推荐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部。各推荐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李永武
联系电话:(0551)62661734(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合肥市花园街4号科技大厦七楼省科协组织部
邮 编:230001
附件:1.安徽省评选推荐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征求意见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5月16日
1. | 附件1安徽省评选推荐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doc |
2. | 附件2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
3. | 附件3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
4. | 附件4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征求意见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