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协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各设区的市及省直管县(市)科协,各直属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1〕2号)和《安徽省科协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实施细则(2021年修改版)〉的通知》(皖科协组〔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渠道和名额
(一)推选渠道
1.根据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2.安徽省科协(以下简称省科协)向中国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由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园区科协、科研院所科协组织推选。省级学会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领域的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园区科协、科研院所科协负责组织本单位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同一院士候选人只能通过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园区科协、科研院所科协中的一个渠道向省科协推选。省科协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3.同一院士候选人可以同时通过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和省科协推选。
(二)推选名额
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有关推选单位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要求。
1.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居住在安徽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
2. 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 凡2015、2017、2019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1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4.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任警务技术职级、国家安全机关任专业技术职级的除外;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
三、推选工作有关要求和说明
1.请各设区的市及省直管县(市)科协通知当地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园区科协、科研院所科协组织推选。
2.推选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按照中国工程院关于增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和《实施细则》的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违反相关规定的,所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倡导科学家精神,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3.推选单位要将推选工作作为科协组织发现人才、举荐人才、凝聚人才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拓宽渠道、扩大视野,注重发现和举荐新兴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优秀人才,关注和举荐优秀中青年专家,注重对长期工作在工程科技一线及民营企业专家的推选,注重对尚无院士和院士人数较少的学科、专业专家的推选。
4.被推选人所在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选人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和材料涉密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5.推选单位负责学术审核,审查被推选人材料的完整性,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6.充分发挥推选单位决策机构作用。省级学会的推选材料须经过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园区科协、科研院所科协的推选材料须经过常委会或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7.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8.对通过省科协评审的被推选人须在其所在单位及推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的反馈应及时报送省科协。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9.各单位在推选工作期间请关注安徽公众科技网( www.ahpst.net.cn )“通知通告”栏目,推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材料将在该栏目发布和更新。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推选工作材料
推选单位应提交如下推选工作材料,每份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纸质件1份,报告要全面反映推选工作情况,特别是步骤程序、推选结果;
2.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格式见附1)纸质件1份;
3.光盘一张,内容为以上材料电子文件。
(二)候选人材料
推选单位应根据中国工程院的要求,提供候选人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件。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有无法回避的涉密材料,需要进行脱密处理。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推选资格。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国科协提名用)》(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8份,其中原件6份。原件由候选人签名,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提名书》附件材料纸质件1套,包括科技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项),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实施情况证明材料(不超过5项),论文和著作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所报材料如需退还,请注明。
3.光盘1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数据文件、word格式《提名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PDF格式),不接收U盘、移动硬盘等其他存储介质。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和使用说明书,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可登陆中国工程院网站( www.cae.cn )下载、查询。
4.关于《提名书》、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纸质件2份。
5.被推选人签字的《中国工程院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纸质件2份。
6.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2)纸质件1份。被推选人应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材料上需专家签名。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所有推选工作材料和候选人材料应由推选单位报送,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省级学会的推选材料直接上报省科协。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园区科协、科研院所科协的推选材料通过批准其成立的科协逐级上报至省科协。
2.材料需完整报送,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一致。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3.报送材料前,被推选人需注册、登录“网上科技工作者之家”( https://www.scimall.org.cn/ ),点击“人才评奖”,进入“中国科协专家服务平台与远程评审系统”并注册登录,根据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所填信息需与正式提交的材料保持一致。注册“中国科协专家服务平台与远程评审系统”所需注册码,请向本通知联系人索取。
4.推选材料须于2021年2月25日前(以收到时间为准)报送至省科协,逾期不受理。因推选单位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选单位承担。公示情况可推迟至3月7日前提交。
联 系 人:孙红军
联系电话:(0551)62661734(传真同号)
邮 编:230001
地 址:合肥市花园街4号安徽科技大厦705室
附件:1.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
2.同行专家评议表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1月15日
1. | 附件1 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doc |
2. | 附件2 同行专家评议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