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教师有偿补课或被开除 5种行为均算有偿补课
“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极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强迫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破坏了教育公平,也损害了教育行业的声誉。为此,合肥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合肥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明确了五种行为属于有偿补课,参与教师将视情节严重性,分别予以警告、记过、降级或撤职,直至开除。此外,因为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在评优评先、晋升职务等方面还将受限制,3年内不得参加中高考命题等工作。
“有偿补课”的界定
有偿补课是指在职教师利用课外时间或者周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中小学教学大纲或者课程标准规定科目为教学内容的家庭教育、课外辅导、补习、培训等补课活动,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
五种行为均算有偿补课
利用课外时间或者周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在校内外各类场所为中小学生提供收取报酬的补课;组织、动员、推荐或者诱导中小学生参加收取报酬的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或者个人收取报酬的补课介绍生源或者提供相关信息;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者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收取报酬的补课;其他收取报酬的补课行为。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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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教育局6885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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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教育局8256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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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教体局656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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