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通报2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29.07.2015  13:57

质检总局关于2015年童鞋等2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质检监函〔2015〕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5年第2季度,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童鞋等2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和电工及材料等5类产品。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1794家企业生产的1814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1598家企业生产的1618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9.2%;检出19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8%。其中,机动车儿童乘用约束系统、杀虫灯和稀土氧化物等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学生用品、农用薄膜、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和钢丝绳等4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摩托车乘员头盔、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电源适配器、植物保护机械、脱粒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锁具和镁碳砖等9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至10%之间;童鞋、轮滑鞋、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木工机床、车床、非金属密封板、动力用煤、砂轮、阀门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等11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

(二)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共有2个省(自治区)3家生产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海丰塑料有限公司在农用薄膜抽查中拒检;山东省烟台市圣力钢绳有限公司和烟台市创大钢绳有限公司在钢丝绳抽查中拒检。

(三)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5.2%、23.7%、61.1%,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5%、5.6%、14.4%。

(四)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5类产品抽查比例见下图:

日用及纺织品抽查了305家企业生产的325批次产品,包括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学生用品、摩托车乘员头盔、童鞋和轮滑鞋5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8%。电子电器抽查了308家企业生产的308批次产品,包括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电源适配器、电冰箱和储水式电热水器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6%。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288家企业生产的288批次产品,包括杀虫灯、农用薄膜、植物保护机械和脱粒机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2%。机械及安防抽查了350家企业生产的350批次产品,包括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锁具、木工机床和车床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电工及材料抽查了543家企业生产的543批次产品,包括稀土氧化物、钢丝绳、镁碳砖、非金属密封板、动力用煤、砂轮、阀门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8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2%。

(五)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一是加强对发证产品监督。本次抽查的27种产品中,涉及8种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5种国家强制性认证管理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48.1%,抽查企业数和批次数均超过了总数的50%。二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的27种产品中,除轮滑鞋和非金属密封板为首次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农用薄膜为时隔7年后再次开展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其余24种产品均对以往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了跟踪抽查。三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对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学生用品、摩托车乘员头盔、童鞋、轮滑鞋、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电源适配器、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农用薄膜、植物保护机械、脱粒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锁具、车床、稀土氧化物、钢丝绳、镁碳砖、非金属密封板、动力用煤、砂轮、阀门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等24种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均进行了重点抽查。

(六)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本次抽查共发现19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包括:童鞋的皮革中Cr(Ⅵ)和游离甲醛不合格,学生用品中可迁移元素(铅)不合格,轮滑鞋中制动器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耐穿透性能不合格,电冰箱的能源效率等级不合格,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能效等级(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不合格,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的的0.2ItA放电和热滥用不合格,电源适配器的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发热要求和爬电距离/电气间隙不合格,植物保护机械的整机密封性能不合格,农用薄膜的平均厚度偏差和厚度极限偏差不合格,车床的电击防护不合格,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的电机防护不合格,木工机床的电动机过热保护不合格,锁具的弹子插芯门锁互开率不合格,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液压试验和跌落试验不合格,动力用煤的氟(Fd)不合格,非金属密封板的耐油性不合格,砂轮的孔径不合格,钢丝绳的钢丝直径和拆股钢丝抗拉强度不合格,阀门的阀体壁厚测量不合格,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产品的超滤膜组件的完整性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童鞋。抽查了6个省(市)117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5%,同比上次抽查增加了1.1%。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有害物质、安全和物理性能等方面等31项指标进行了检验。抽查的童鞋产品包括31批次儿童皮鞋、58批次儿童旅游鞋、18批次皮凉鞋、12批次布面童胶鞋和1批次其他童鞋,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71%、91.4%、77.8%、75%和100%。抽查共发现有2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涉及8个项目,其中外观质量/感官质量5项次,剥离强度5项次,耐磨性能9项次,游离甲醛1项次, 成型底鞋跟硬度/外底硬度1项次,拉伸强度3项次, 围条与帮面粘附强度1项次,皮革中Cr(Ⅵ)3项次。其中,儿童皮鞋中有部分产品明示执行QB/T 2880-2007《儿童皮鞋》标准,对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皮革中六价铬等有害物质限量有相关要求,其余批次产品明示执行QB/T 1002-2005《皮鞋》;儿童旅游鞋中有部分产品明示执行QB/T 4331-2012 《儿童旅游鞋》标准,对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重金属总量等有害物质限量进行了明确要求,其余产品执行GB/T 15107-2005《旅游鞋》或地方标准。本次重点抽查了浙江、广东和福建3个童鞋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覆盖了我国童鞋的主要生产基地。其中,浙江、广东和福建分别抽查了34、30和3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23.5%、20%和5.4%。

(二)学生用品。抽查了6个省(市)88家企业生产的105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9%,同比上次抽查减少了2.9%。本次抽查产品范围为笔类产品、胶水制品、本册类、擦消类文具。重点检验了可迁移元素、书写性能(中性墨水笔和笔芯)、苯(修正液、修正笔、固体胶、液体胶)、氯代烃(修正液、修正笔)、游离甲醛(固体胶、液体胶)、总挥发性有机物、粘接性(固体胶)、不挥发物含量(固体胶、液体胶)等33项指标。经检验,有3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中笔类产品中有2批次书写性能项目不合格,本册中1批次可迁移元素(铅)项目不合格,其余项目均合格。本次在集中产区浙江和广东,分别抽查了45批次和2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7%和0%。

(三)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抽查了3个省(市)17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与上次抽查结果一致。本次检验了带扣加载试验、累计3ms胸部合成加速度、腹部侵入性、假人头部相对Cr点水平向前位移、假人头部相对Cr点垂直向上位移等7项指标。机动车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两个省,本次抽查的生产企业占全国此类产品生产企业数量的60%以上。

(四)轮滑鞋。抽查了3个省(市)43家企业生产的43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1.9%。本次是对轮滑鞋产品首次开展的国家监督抽查,重点检验了一般要求轮子硬度、安全要求紧束装置、安全要求轴承、安全要求轴外露部分和安全要求制动器5项指标。发现18批产品共计22项次不合格,涉及安全要求制动器、安全要求轴外露部分、安全要求轴承项目,其中制动器项目质量问题较为突出,占不合格检出率的86.4%。制动器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强度不够,结构存在力学薄弱环节和生产工艺不严谨;模具存在设计缺陷和未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本次在集中产区广东和浙江,分别抽查了22批次和2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4.5%和30%。

(五)摩托车乘员头盔。抽查了7个省(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5%,与上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持平。重点检验了刚度性能、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等10项指标。本次抽查共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4个项目,其中质量1项次、吸收碰撞能量性能1项次、耐穿透性能项2次和标志内容1项次。本次在集中产区浙江和广东,分别抽查了19批次和13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六)电冰箱。抽查了8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3%,同比上次抽查减少了0.2%。重点检验了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储藏温度、耗电量、冷冻能力、能源效率等级、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等22个项目。经检验,共有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2项次,总有效容积5项次,耗电量9项次,冷冻能力1项次和能效等级9项次,能效指标不合格是抽查发现的重要质量问题。本次在集中产区浙江、广东和安徽,分别抽查了30批次、22批次和14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6.7%、13.6%和14.3%。

(七)储水式电热水器。抽查了11个省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2%,同比上次抽查增加了14.5%。重点检验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能效等级(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能效等级(热水输出率)等19个项目。根据该产品的产业发展变化,本次加大对小型企业的抽查力度,抽查的小型生产企业占总数的64%。经检验,共有16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小型生产企业为15家,占不合格生产企业总数93.8%。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额定容量7项次,能效等级(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14项次,能效等级(热水输出率)4项次,能效等级为主要不合格项目,占不合格总项次的72%。

(八)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抽查了5个省(市)78家企业生产的78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7%,同比上次抽查降低了3%。重点检验了0.2ItA放电、低温放电、过充电保护、热滥用、短路保护等8个项目。经检验,共有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0.2ItA放电3项次,热滥用3项次,低温放电1项次。热滥用是涉及安全的重要项目,热滥用不合格的产品,承受高温的能力差,产品处在一定的高温环境中容易发生起火爆炸事故。热滥用不达标的原因主要是生产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选用了热承受力较差的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0.2ItA放电用于评估产品容量是否达标,考核产品是否存在容量虚标现象,容量不达标的电池会给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不便,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本次在集中产区广东抽查了62批次产品,占抽查企业总数79.5%,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7%,抽查不合格产品均出现在产业集中区。

(九)电源适配器。抽查了8个省(区)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9%,同比上次抽查减少了10%。重点检验了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能效等方面共30个项目。经检验,共有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爬电距离/电气间隙2项次,直插式设备1项次,发热要求2项次,平均效率能效限定值1项次,空载状态能效限定值1项次,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2项次和端子1项次。与上次抽查相比,不合格项目中减少了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等5项,其中,端子项目质量水平提升较明显,项目合格率提高了18.6个百分点。本次在集中产区广东抽查了5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3%。

(十)脱粒机。抽查了9个省(区)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脱粒机生产企业总数的40%,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3%,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2%。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了产品的喂入装置、防护装置、紧固件、噪声、轴承温升、空载运转、安全标志等7个项目。经检验,共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均为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喂入装置2项次,防护装置2项次,紧固件1项次,噪声2项次,安全标志6项次。本次在集中产区四川共抽查了26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3.8%,低于该产品全国平均不合格检出率。

(十一)植物保护机械。抽查了13个省(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占全国植物保护机械生产企业总数的32%,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8%,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3.4%。抽查产品主要包括背负式喷雾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植保机械用泵、背负式电动喷雾器等4种。重点检验了整机喷雾性能、整机密封性能、空气室耐压性能、喷射部件耐压性能、药液箱容量、过滤装置、残留液量、耳旁噪声、空气室耐压性能、运转性能等24个项目。经检验,共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均为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药液箱容量、整机密封性能、喷射部件耐压性能。本次在集中产区浙江抽查了69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9%,低于全国平均不合格检出率。

(十二)杀虫灯。抽查了8个省(市)18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产品,包括太阳能杀虫灯和交流电杀虫灯2个品种,抽查企业占全国杀虫灯生产企业总数的45%。重点检验了产品的自动保护性能、避雷功能、高压电网安全性、绝缘电阻、耐电压试验、高湿度试验和升压装置安全防护等12个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与上次抽查结果一致。

(十三)农用薄膜。抽查了12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农用薄膜生产企业总数的80%,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3%,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1.7%。此次抽查产品主要为明示符合标准要求的棚膜和地膜,从抽查数据看,棚膜抽查合格率为100%,地膜合格率为95.7%。重点检验了产品的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直角撕裂强度、透光率、厚度极限偏差和平均厚度偏差等9个项目。经检验,共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均为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厚度极限偏差3项次,平均厚度偏差3项次。本次集中抽查了农膜使用集中地新疆、山东和四川,分别抽查了40批次、11批次和14批次,集中地的不合格检出率为3.1%,低于全国平均不合格检出率。本次抽查中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海丰塑料有限公司违法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十四)车床。抽查了6个省(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车床生产企业总数的25%,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3%,与上次抽查基本持平。重点检验了产品的缠绕与卷入危险、联锁保护、安全防护装置、紧急停止、模式选择、控制系统安全及可靠、电源开关、过电流保护、电动机过热保护、电击防护、几何精度等24个项目。经检验,共有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生产企业涉及1家大型企业,2家中型企业和1家小型企业。对比之前抽查情况,大、中型企业出现了一定的质量波动。不合格产品共涉及5个项目,主要包括电击防护、模式选择、电源开关、保护联结电路和几何精度。本次在集中产区浙江抽查了15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7%,低于该产品全国平均不合格检出率。

(十五)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抽查了11个省(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生产企业总数的25%,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3%,同比上次抽查增加了3.3%。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了产品的缠绕与卷入危险、联锁保护、安全防护装置、控制系统安全及可靠、电源开关、保护联结电路、绝缘试验、过电流保护、电动机过热保护、电击防护、几何精度等24个项目。经检验,共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电击防护。

(十六)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抽查了6个省(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5%,同比上次抽查减少了9.2%。重点检验了产品的容积流量、机组输入比功率、安全阀灵敏性、排气压力自控装置、压力容器、外露旋转件防护、电动机热态绝缘电阻、电控设备耐电压试验等10个项目。经检验,共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主要涉及容积流量3项次,机组输入比功率2项次。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的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和山东,也是本次抽查的重点,抽查发现广东地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较上次抽查有所增加。

(十七)木工机床。抽查了9个省(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约占全国木工机床生产企业总数的20%,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5%,同比上次抽查减少了14.8%,对比上次抽查,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过电流保护和精度三个项目合格率有明显提升。重点检验了产品的控制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动、正常停止、紧急停止、动力源故障或控制电路故障、刀夹和刀具、工件抛射危险的防护、加工区的防护、传动的安全、火和爆炸、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绝缘电阻试验、电击防护、过电流保护、电动机过热保护、精度等25个项目。经检验,共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中型企业1批次,小型企业4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控制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1项次,起动2项次,正常停止2项次,紧急停止3项次,动力源故障或控制电路故障2项次,传动的安全2项次,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2项次,电击防护3项次,过电流保护3项次,电动机过热保护4项次,精度1项次。

(十八)锁具。抽查了3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包括弹子插芯门锁、球形门锁、外装门锁、自行车锁和机械防盗锁5个品种,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锁具生产企业总数的45%,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8%,同比上次抽查减少了2.2%。重点检验了对弹子插芯门锁的互开率、锁舌伸出长度、方舌轴向静载荷、方舌侧向静载荷、钩舌静拉力、斜舌侧向静载荷、锁头与锁体连接、执手扭矩、执手径向静载荷、执手轴向静拉力和锁头防拨安全装置等项目。经检验,共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弹子插芯门锁互开率4项次,弹子插芯门锁锁舌伸出长度(斜舌)1项次,机械防盗锁锁头防拨安全装置1项次,外装门锁互开率2项次。锁具产品生产企业主要集中于广东和浙江,分别抽查了54批次和35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7.4%和8.6%。

(十九)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抽查了19个省(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约占全国获证生产企业的24%,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7%,同比上次抽查减少了1.3%。重点检验了产品的气密试验、液压试验、跌落试验、提梁(环)强度、提环拉力试验、气雾罐罐口接触高度、铁质气雾罐焊缝补涂完整性、气雾罐变形压力、气雾罐爆破压力、气雾阀密封性等15个项目。经检验,共有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跌落试验(耐跌落性)5项次,液压试验(耐液压性)5项次,气密试验1项次,提梁(环)强度/提环拉力试验1项次,气雾罐罐口接触高度1项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生产企业主要集中于江苏、山东和广东,此次分别抽查了12批次、11批次和18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0%、18.2%和5.6%。

(二十)镁碳砖。抽查了8个省(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约占全国镁碳砖生产企业的36%,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7%,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1.6%。重点检验了产品的碳含量、氧化镁含量、显气孔率、体积密度、常温耐压强度、高温抗折强度等6个项目。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共7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氧化镁含量1项次,碳含量1项次,显气孔率1项次,体积密度1项次,常温耐压强度5项次。常温耐压强度项目不合格较突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结合剂质量不稳定、热处理温度低、保温时间不够、温度不均匀、温度波动范围大等。本次在集中产区辽宁抽查了48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4%,高于全国平均检出率。

(二十一)动力用煤。抽查了18个省(市)87家企业生产的8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4.9%,同比上次抽查增加了8.7%。本次抽查主要依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重点检验了产品的灰分、全硫、汞、砷、磷、氯、氟、发热量8个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1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灰分2项次,全硫 2项次,氟12项次。抽查结果反映出动力用煤产品质量的主要不合格项目是氟。从抽查企业生产规模看,此次抽查的大、中型企业占抽查企业总数的83.9%,抽查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小型企业共抽查了14家,其中6家企业产品检出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达42.9%。

(二十二)非金属密封板。抽查了8个省(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包括辊压法密封板和柔性石墨板2种,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3%。本次抽查重点对辊压法密封板产品的横向拉伸强度、回弹率、密度、氮气泄漏率、耐油性、老化系数、耐热耐压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柔性石墨板产品的抗拉强度、回弹率、硫含量、氯含量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共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均为辊压法密封板,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横向拉伸强度2项次,回弹率1项次,氮气泄漏率1项次,耐油性3项次,老化系数1项次,耐热耐压性1项次。

(二十三)砂轮。抽查了11个省(市)89家企业生产的89批次产品,抽查企业约占全国砂轮生产企业总数的11%,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8%,同比上次抽查增加了6.3%。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了产品的硬度、静不平衡、回转强度、孔径、磨曲轴砂轮厚度等9个项目。经检验,共有1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3个项目,其中孔径12项次,回转强度3项次,硬度1项次。本次抽查在集中产区浙江抽查了23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4%。。

(二十四)钢丝绳。抽查了16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钢丝绳生产企业总数的33%,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2%,同比上次抽查减少了12.8%。本次抽查产品包括电梯用钢丝绳、重要用途钢丝绳和一般用途钢丝绳3个品种,重点检验了产品的破断拉力、钢丝直径、拆股钢丝抗拉强度、拆股钢丝反复弯曲、拆股钢丝扭转、纤维芯润滑剂含量、拆股钢丝镀层重量等14个项目。经检验,共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分别电梯用钢丝绳和一般用途钢丝绳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2个项目,其中钢丝直径1项次,拆股钢丝抗拉强度1项次。本次抽查中,山东烟台市圣力钢绳有限公司和烟台市创大钢绳有限公司违法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二十五)阀门。抽查了9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包括工业阀门和水暖阀门2个品种,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0%,同比上次抽查增加了2.1%。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了产品的阀杆直径测量、阀体壁厚测量、低压密封试验、上密封试验、高压密封试验、壳体试验、阀体材质成份分析等8个项目。经检验,共有18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工业阀门7批次,水暖阀门11批次,共涉及6个项目,其中低压密封试验1项次,阀杆直径测量8项次,阀体壁厚测量10项次,阀体材质成份分析2项次,高压密封试验2项次,壳体试验1项次。本次抽查在工业阀门集中产区浙江、江苏、上海分别抽查了31批次、17批次和14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9.4%、5.9%和21.4%。在水阀门集中产区天津和安徽分别抽查了4批次和6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为50%。

(二十六)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抽查了12个省(市)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0.7%,同比上次抽查增加了9.2%。重点检验了产品的反渗透膜元件的脱盐率、产水量、回收率、密封泄漏点等6个项目和超滤膜组件的完整性、纯水通量、截留率、渗漏检验4个项目。经检验,共有6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卷式反渗透膜元件的脱盐率1项次,卷式反渗透膜元件的密封泄漏点1项次,超滤膜组件的完整性4项次,超滤膜组件的截留率1项次。

(二十七)稀土氧化物。抽查了11个省(市)48家企业生产的4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稀土氧化物生产企业总数的32%,重点检验了产品的纯度、稀土总量、稀土杂质含量、非稀土杂质含量等25个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7.1%。

三、跟踪抽查分析

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近5年已连续跟踪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共有18种,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66.7%。本次对181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发现有51家企业由于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样检验130家企业的产品,113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有17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童鞋的耐磨性能项目不合格,轮滑鞋的制动器项目不合格,储水式电热水器的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项目不合格,植物保护机械的药液箱容量项目不合格,动力用煤的氟(Fd)项目不合格,砂轮的孔径项目不合格,阀门的阀体壁厚测量项目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 2015年童鞋等2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 近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3. 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名单

      (抄送单位无附件)

质检总局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