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办案获称赞 公正司法暖人心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朱晶晶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拆迁且多年未决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为表感谢,向该院送来了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和一面写有“依法治国,公正司法”的锦旗。
2010年5月,芜湖市某开发公司所有的一处房产属于拆迁范围,建筑面积为173.71平米。该处房产有曹某、刘某某、鄢某、鲁某某、莫某某五户承租户。芜湖某投资有限公司为该地块的拆迁人,芜湖市弋江区某委系房屋拆迁的管理部门。2010年12月,曹某等五户承租户搬迁完毕后,某投资公司在未与某开发公司就曹某等五户承租户所承租的房屋达成一致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未向第三人芜湖市弋江区某委申请行政裁决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情况下,擅自委托拆迁单位就涉案房产予以违法拆除。该涉案房产被拆除后,某投资有限公司与五户承租人就其租住的房屋面积各签订《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一份,约定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以上承租户各安置房屋一套,并约定该安置房中与原租住房屋相等面积部分的产权归承租户承租,多余的面积由承租户补贴相应货币后获得产权。上述协议均无原房屋产权人某开发公司的盖章或者签字。某投资有限公司一直未向某开发公司就涉案房屋采取任何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某开发公司多年来多次向相关部门求告,并申请行政裁决,均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2014年7月22日,某开发公司诉至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要求某投资有限公司等赔偿其房屋拆迁补偿费57万余元。该院民二庭朱晶晶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了解基本案情。因该案涉及拆迁相关政策,朱晶晶法官及时就该案向庭、院领导做了汇报,并在分管院长的带领下,多次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拆迁政策,查清案件事实。最终,在多方努力下,某开发公司与某投资有限公司就涉案房屋拆迁补偿的费用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化解了双方多年未决的矛盾。为感谢朱晶晶法官对此案的秉公办理,某开发公司的负责人特向该院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并表示要向其员工、上级领导及周边的亲朋好友传递“正能量”,提高人们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信任度,并增强自己学法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