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向街头排污当心被重罚
合肥晚报讯 建筑、餐饮、洗车等行业注意了,以后如果私自向街头乱排污,当心被追责重罚。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布,通过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进一步改善市民身边水环境。
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根据新规,以后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在公共排水设施未覆盖区域内,排水户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现有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分流改造;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管由排水户负责建设。
个体工商户排放污水需要许可证
新规提出,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加强城市广场、立交桥下、地下设施、老旧居住区等重要区域和易涝区域的治理,配备必要的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在汛期应加强对易涝点的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停止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排水户还应当配合做好水质、水量监测和检查工作。
违规排污行为处罚力度“加码”
记者了解到,新规对于违规排污的行为监管处罚力度大幅“加码”。其中,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可以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批准可责令停业、关闭。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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