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邮政局现“内鬼” 私拆邮件盗窃51部手机

10.10.2014  18:18

周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私拆邮件盗取其中的手机,涉案手机数量多达51部。记者8日从无为县法院获悉,该县邮政局的这名“内鬼”和为其销赃的个体户一同被判刑。

周某,男,1983年11月出生,高中文化,原无为县邮政局工作人员。鲁某某,男,1971年7月出生,在无为县开了一家店,经营手机销售附带彩票销售。因为周某家和鲁某某的店面距离不远,周某便常到后者店里买彩票。时间一长,两人便熟识了。

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周某在无为县邮政局从事分发转运邮件工作期间,多次私自开拆邮件,窃取邮件中的手机,并将部分手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鲁某某。鲁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

案发后,周某、鲁某某分别于2014年1月23日、2014年1月24日在无城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无为县公安局在被告人周某处扣押被盗手机27部,在被告人鲁某某处扣押被盗手机24部,均已发还物主。经无为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的51部手机价值人民币32454元。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主动交纳退赔款人民币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应按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被告人鲁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二被告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大江晚报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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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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