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私家车不贴环检标志要罚 遥感监测超标也要罚

28.11.2014  11:40

还没领取或没张贴环检标志的私家车主请注意,12月1日起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而上路行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日前,《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并公布,将从下个月正式实施,我省环保部门通过遥感检测手段,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筛查。

遥感监测设备上路筛查

APEC会议期间,北京迎来连续的好天气。为了能够保持好天气,固定式遥感检测仪、遥感监测车派上用场。目前,合肥、青岛、杭州、西安等城市也纷纷添置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今后,我省各地环保部门也将通过遥感检测手段,对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筛查。

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可在具备条件的路段设置遥感监测点。经监督抽测或者遥感监测显示的污染物排放超标车辆,未按照环保部门规定期限接受环保检验的,予以催告,经催告仍不接受环保检验的,对营业性运输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不贴环保标志将被罚款

车主应注意,机动车环保标志应粘贴在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办法》规定,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没张贴而上道路行驶的,以及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

随意改装车辆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将受重罚。《办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拆除、擅自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对营业性运输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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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勇

资讯标签: 安徽 私家车不贴环检标志上路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