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对离异男女“网恋”结婚 太虚幻的爱情终究不现实
离异男女坠入网恋爱河,当现实照进 生活 时,一切都只是幻影。日前,南陵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的一起案件。30多岁的阿艳系北京人,40多岁的大强是南陵县人,两人都有过失败的婚姻。阿艳与前夫离婚后喜欢上网打发时间,大强也一样,两个相隔一千多公里的人通过网聊相识、相知,并坠入网恋的爱河。
由于境遇类似,两人在网络上互诉衷肠,可谓无话不谈。大强告诉阿艳,自己离异后净身出户,生活非常困难,只能靠打工勉强维持生计。但对此,阿艳并不太在乎——她对大强一往情深,认为自己找到了真爱,阿强就是自己真正要找的那个人。
网聊一段时间后,两人相邀见面,并一起出去 旅游 ,两人的关系也愈加亲密,并上升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大强说,如果结婚,总要把家里搞得亮堂一些,于是提出要把房子装修一下,需要10万元左右。深陷爱河的阿艳遂慷慨解囊,将自己与前夫离婚时分割的10万元借给了大强。
因为双方未进行 结婚登记 ,大强主动出具借条一份给阿艳,载明:“今借到阿艳人民币10万元整”。后二人继续保持在网上的热恋。因为阿艳人在北京,不在南陵生活,双方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进行结婚登记。
随着时间的推移,爱情的热度散去,阿艳恢复了理性,她不愿意来南陵生活,而大强也不愿意去北京定居,这样长期分居也不是个事,加上双方的文化差异、生活习惯等都是以后在一起的障碍,阿艳思前想后悟出:两人的网恋只不过是自己离婚后失意而暂时寻找到的慰藉而已,双方真正走到一起还是不现实的,故提出分手,并要求大强归还借款10万元。
大强接受不了阿艳的绝情,坚决不愿意分手更不同意归还借款10万元,他认为自己为阿艳付出了真感情,二人相见、旅游等开销不少,阿艳应该赔偿其10万元精神损失费及双方相处时其花费的5万元钱财。为此,双方产生争议,阿艳一纸诉状将大强告到南陵县人民法院,以民间借款为案由,直接要求大强归还借款10万元。
法院接到此案后认为,就案件而言,该案法律关系比较简单,阿艳和大强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故阿艳要求大强归还借款10万元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然而,该案借贷关系发生在网络恋人之间,关系特殊,双方的纷争及感情上的恩怨应当化解才便于双方矛盾的解决,最终息事宁人。
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且对双方以后的人生态度都有正确的引导作用,承办该案的法官分别找阿艳和大强谈话,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做通了两人的思想工作,后大强支付阿艳5万元,此案案结事了。
记者 饶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