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禹候在宝丰南湖戒毒所调研慰问强调:弘扬先进典型精神 树立系统新风正气 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注入正能量
洪禹候在宝丰南湖戒毒所调研慰问强调:
弘扬先进典型精神 树立系统新风正气
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注入正能量
5月13日至14日,厅党委书记、厅长洪禹候在省戒毒局政委余茂焱及厅组织教育处负责同志等陪同下赴宝丰、南湖戒毒所调研,专门看望今年“5·1”受到表彰的全国先进工作者余红生同志,并慰问困难民警职工,实地走访调研,强调要大力学习宣传余红生同志先进事迹,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为推进戒毒场所转型发展注入正能量和新动力,维护场所秩序持续稳定,不断提高科学戒治水平。
调研期间,洪禹候登门看望余红生同志,走进困难民警职工家中,关心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并送上慰问金和慰问品。同时深入宝丰、南湖戒毒所戒治区、施工现场、农开发项目等地,查看戒毒人员管理、戒治和康复情况,了解场所建设规划及在建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学习交流余红生同志先进事迹,听取宝丰、戒毒所工作汇报,对宝丰、南湖戒毒所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洪禹候指出,余红生同志是戒毒系统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杰出代表,作为一名基层党员,他是无私奉献的表率;作为一名戒毒民警,他是爱岗敬业的表率;作为领导者,他是率先垂范的表率;作为一名干部,他是心系群众的表率;作为一名掌权人,他是清正廉洁的表率。余红生同志从警28年,先后获得荣誉75次,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这种平凡的伟大正是我们时代所需要的,要进一步深化对余红生同志先进事迹的学习,要学深学透,使他的先进事迹生根开花结果。洪禹候强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厅直单位要大张旗鼓、浓墨重彩地学习推广余红生等先进典型的精神和事迹。要通过学习,弘扬正气,提高素质,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各级党委要重视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推广典型、重用典型。对先进典型人物,该给掌声的要给掌声,该给鲜花的要给鲜花,该给金牌的要给金牌,该给位置的要给位置。厅局及各监所要进一步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加大力度,着眼于树榜样、见实效,从典型人物的发现、培养、激励、使用等环节落实举措,完善倾斜基层、倾斜先进模范人物的激励政策和措施,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发队伍干事创业激情。
就当前和下一步工作,洪禹候强调:一要全力以赴确保场所稳定。各级戒毒机关要始终把安全稳定第一责任摆在突出位置,穷尽所有工作手段保平安,确保安全稳定工作万无一失。要抓责任,认真汲取外省场所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强化安全稳定意识。要抓落实,突出人防主导地位,坚持 “四防”结合,做到警钟长鸣。要抓隐患,结合布局调整建设,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抓整改,结合隐患排查和巡视整改,确保隐患整改件件有着落。二要着力提升科学戒治水平。要积极创新理念,以“科学戒治基础年”活动为抓手,坚持把提高教育戒治质量作为场所中心任务,不断提升戒治工作水平。要不断完善机制,遵循戒毒工作规律,准确把握戒毒人员三重属性,在工作机制、基础业务、场所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结合实际探索创新,不断总结完善。要提高队伍素质,以医疗和康复为需求,大力加强干警专业和能力建设,在强化干警培训的同时积极引进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场所戒毒。三要全面落实严格执法执纪。今年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作为执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执纪尤为重要。要强化意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的少数”,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矩办事,切实规范干部执法行为和管理行为,确保依法治所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要健全制度,认真落实依法治所各项规定,结合法治示范单位创建,不断健全完善依法治所制度。要创新机制,认真吸收借鉴原有好经验好做法,摈弃不适应执法需要的老传统老做法,规范履职行为,养成履职规矩,矫正戒毒人员恶习,提高依法治所水平。四要认真谋划场所建设发展。发展是永恒的主题。要坚持部颁标准,认真贯彻落实部戒毒场所建设标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尊重戒毒工作发展规律,科学推进场所建设。要坚持有序推进,以“时不我待”的精神,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想尽办法解决困难,分清轻重缓急,稳步有序实施,扎实推进场所建设。要坚持超前谋划,结合国家“十三五”规划编制,加强调研,科学编制场所“十三五”发展规划,完善全省戒毒场所职能定位,努力为全省戒毒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余茂焱政委就认真学习传达和贯彻洪禹候厅长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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