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政府网3月20日讯 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提出对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敖江三个流域实行生态补偿办法。据初步测算,可筹集生态补偿金超过10亿元。根据办法,资金按水环境综合评分、森林生态和用水总量控制三类因素分配,分配到森林覆盖率高于全省、实际用水总量低于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市、县,其中,森林生态因素占20%权重(森林覆盖率、蓄积量指标各占10%)。资金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企业环保搬迁改造、水生态修复、水土保持、造林防护等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福建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