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禅堂财政所“四规范”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12.07.2015  22:06

      随着“阳光村务”工程不断地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愈显重要,禅堂财政所始终把禅堂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进行规范管理。

      一、规范机构建设。禅堂乡设立“禅堂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监管中心”,由财政所主抓业务工作。中心设置中心主任一名,由镇纪委书记担任,设置总会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审核会计一名。

      二、规范“三资”管理。对于承包地、荒地、河滩、林地、荒岭、鱼塘、水面等资源类资产,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承包合同执行。对于建筑物、固定场所、办公用具等固定资产的购买、毁损、变卖、出租、出借等增减变动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资金管理本着“村钱、镇管、村用”的原则,做到收入管理到位,资金支出规范,村级要科学编制年初预算、做好年度用款计划。规范村级报账程序,充分发挥村级财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规范支出凭证,除补助类的其他支出必须凭正式发票报账;规范支出用途: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办公费用支出、计划生育专项开支等;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开支超出规定的要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事前报告,并记录在案。同时严格控制村级举债。

      三、规范公开制度。禅堂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定期向村级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公开榜,财务公开榜每季度必须在村级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四、规范档案管理。中心做到一村一档,资料及时整理,做到整洁有序,及时入档,由专人负责。

( 来源:灵璧县禅堂财政所  作者:赵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