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或将禁止放生外来野生动物物种

27.09.2018  08:16

  中安在线 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9月26日上午,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省人大会议中心开幕。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根据修订草案,安徽或将禁止放生外来野生动物物种、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

  安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达91种

  据悉,安徽动物种类繁多,有脊椎动物758种,占全国种数的14.4%,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1种,是白鳍豚、扬子鳄等珍贵濒危动物的主要分布地。全省自然保护区有105处,总面积占国土的3.4%,80%以上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

  但是,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不容乐观,违法猎捕、杀害、买卖的行为时有发生,非法繁育利用的现象比较严重,污染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情况依然存在,一些野生动物种群仍处于濒危灭绝的险境。为了规范我省野生动保护活动,解决现实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修改《办法》。

  或将禁止放生外来野生动物物种

  前段时间,合肥天鹅湖的小鳄鱼彻底在合肥市民的朋友圈火了一把。对于随意放生外来野生动物的行为,修订草案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禁止放生外来野生动物物种,确需放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或将每五年调整公布省重点保护名录

  根据修订草案,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对名录进行调整并公布。

   或将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

  修订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划定本地区的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

  禁止或者限制在黄山等国家风景名胜区及大别山等生态调节功能区引入外来物种。

   市民发现野生动物应当及时报告或送交相关部门

  修订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伤病、死亡、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应当及时报告或者送交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经其明确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禁止非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根据修订草案,禁止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记者 汪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