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汽车票价一旦确定一个月内不得变动
记者2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发出通知,合肥市公路汽车客运票价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其中,县际以上班车客运票价和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已开通高铁、动车组列车的设区市城区间客运线路、跨省运营的客运线路等四类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执行票价一经确定原则上1个月内不得变动,春运及重要节假日期间不得上调票价。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负责跨市、县际班线公路里程和车辆类型的认定和监管,同时加强各类旅客运输车辆进站售票管理工作;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认定的班线公路里程和车辆类型核定旅客运输票价及监管,同时根据燃油费、车辆通行费等价格变动情况核定票价,并予以发布。”市物价局人士介绍。
根据通知,合肥市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即县际以上班车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最高指导价。具体执行票价由运输经营者在当地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上限票价以内,根据运输经营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下浮确定,下浮幅度不限。
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即县(市)内(含县际)班车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县(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已经开通高铁、动车组列车的设区市城区间客运线路(不包括所属县市客运线路);跨省运营的客运线路;小型载客汽车(9座以下,含9座)从事除农村道路客运以外的道路客运的;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卧铺客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体执行票价一经确定原则上1个月内不得变动,春运及重要节假日期间不得上调票价。具体执行票价在执行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旅客站务费收取标准:一级站1.8元/人次,二级站1.4元/人次,三级站0.8元/人次,票价10元以下的站务费收取0.5元/人次。
相关政策自2016年12月1日执行。
合肥晚报合肥都市网记者邱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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