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青年报】社区矫正:彰显人性与法治的回归路
本报记者 谢婷婷 通讯员 吴增彦
在法律面前,不是每一个错误都值得原谅,也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获得被原谅的机会,但对于那些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社区矫正无疑打开了一扇窗户,重新将阳光照进了他们的心灵和生活。就在这样一条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回归家庭与社会的路上,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法治下人性的光辉。
我省作为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2006年6月在24个县(市、区)开始试点,2007年8月全面推开。截至今年8月,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49万人,解除矫正6.53万人,每月新接收社区矫正人员超过2000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96万人,占全省服刑人员总数的43%,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持续控制在0.11%以下,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
一名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之路
9月18日,坐在社区矫正室里,郑涛(化名)低着头,眼神暗自游弋,摆在案台上的两只手总是不自在地攥来攥去。他很少主动说话,回答问题时声音很小,两条腿紧紧地缠在一起。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这是郑涛第N次主动到司法所接受教育。对于未成年的他来说,犯错的代价显然是巨大的、残酷的,好在他已然悔过自新,浪子回头。
归根究底是否源自交友不慎、性格内向的郑涛从来不做正面回应。面对亲友的不解,他将一切归咎于自己的无知与冲动。2012年9月的一天,郑涛像往常一样漫无目的地行走在街道上,一个可怕的念头从他的脑海中一闪而过。“当时肯定害怕,也犹豫,只是……”那一刻,侥幸心理战胜了良善与恐惧。为了一辆破旧的电动车,当年16岁的郑涛将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去年1月29日,郑涛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依照判决,郑涛回到户籍所在地长丰县司法局陶楼司法所开始了自己的社区矫正之路。“还记得第一次到司法所报到,心里既紧张又害怕。不知道司法所是干什么的,更不知道什么叫做社区矫正”。那个清晨,陶楼乡司法所门外,郑涛拽着法院的判决书和社区矫正报到通知书徘徊了很久。“我站得很远,担心被人看见说年纪轻轻就进司法所,肯定没干什么好事”。第一次踏进司法所的大门,郑涛形容步子像被压了石头一样沉重。
小学辍学后,郑涛便常和村子里一群无业的年轻人混迹在一起。多少次徘徊在犯罪的边缘,好在都及时刹车。而这一次,他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尝到了苦果。“我该怎么办?我都不知道自己该怎么活下去了?我还有未来吗?”想想身患残疾的母亲和妹妹,还有重病在身的父亲,想想自己穷困潦倒的家庭,郑涛认定自己犯下了不被宽恕的错误。
第一次见面,身为心理咨询师的陶楼乡司法助理员薛洋波便洞察了郑涛消极的心理情绪。为了帮到他,薛洋波邀请郑涛一起观看了《羔羊跪乳》的视频。“就连一只小羊羔对母爱都有跪乳的感激之恩,难道我们人类还不如一只小羊羔吗?审判机关给了你一次在社区上服刑、重新做人的机会,人民没有嫌弃你,政府也在接纳你,你又有什么理由不接纳自己、善待自己呢?”在薛洋波多番苦口婆心地劝说下,郑涛才慢慢打开了心结。
每名未成年矫正人员的回归路,需要谨慎、保护,更得益于一支齐心协力的矫正队伍。不久,薛洋波动员郑涛的父亲、其所在村的综治专干一起组成了矫正小组。郑涛的父亲是位朴实的农民,自小便懂得只有播种才有收获,“庄稼人必须要勤劳本分”。获得父亲的原谅和接纳虽然等待了一段时间,但是这对于郑涛来说“就好像拨开乌云见明日”。而村干部的理解与帮扶,逐渐帮助郑涛摆脱了被歧视的阴影。
亲情的感化,社会的重新接纳,点燃了郑涛心里的一盏灯,让他重拾了生活的信心与希望。然而,面对眼前依旧贫困、碌碌无为的生活,郑涛并不清楚回归家庭和社会后自己究竟该过怎样的生活。“好不容易点燃激情生活的焰火,如果没有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作为保障,他很可能走上堕落与重新犯罪的老路”。再次看见郑涛与不良青年亲近,敏感的薛洋波意识到了危险。
就在这个时候,长丰县司法局组织全县450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集中法制教育及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得知消息的郑涛赶忙报名,学习了电工电子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去年4月,郑涛拿着电工证在合肥市某电子厂找到了一份机器维修的工作。郑涛说,厂里工作环境虽然艰苦,但是凭借自己的劳动养家糊口他很满足。一年多来,他已然适应了工厂、老家、司法所三点一线的生活。每个月回老家,郑涛都会主动到司法所报到,汇报自己的思想动向,接受教育监督。每次,郑涛都小心翼翼、虔诚悔改。好在,他的犯罪记录一直被司法部门保密得很好。对于未成年的他来说,一切已经过去,一切才刚刚开始。
点燃一盏灯 指引一条路 挽救一个人
接待来所里的矫正人员,对其进行身份证刷证报到;登陆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即时监督了解人员的行踪轨迹;在矫正室与人员推心置腹,谆谆教导……自2009年4月担任陶楼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以来,这些都成了薛洋波的“规定动作”。
截至目前,陶楼司法所先后接收了71名社区矫正人员,累计解除51名。这样的矫正任务不仅让薛洋波感受到了压力,更体会到了自己的责任。五年的工作积淀,让这位勤思考、肯钻研的助理员总结出了一条自己的矫正经验:点燃一盏灯,指引一条路,挽救一个人。
“入矫初期,我会首先了解对方的心理状态和成长轨迹,通过循序渐进、心理疏导、感恩教育,为其点燃一盏灯,让其心里有盼头。入矫中期,我会通过正确引导,整合资源为其指明一条路,鼓励其大胆发挥特长,自食其力。入矫后期,考虑到矫正可能会出现反弹的情况,我会保持足够的耐心,善用‘心理暗示’的方法,多说鼓励的话,帮助他真正回归家庭和社会。”薛洋波说。
今年2月,龚强(化名)的快捷宾馆在合肥市庐阳区开业。开业当天,他专程邀请了陶楼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前往捧场。对于龚强来说,接受社区矫正后还能够创业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老实说,我最初对社区矫正很抵触,还曾托关系找人试图走个形式作罢,不想我还能通过矫正重新找到生活的希望与目标。”在一场矫正人员的座谈会上,龚强分享了自己的感动。“如果没有薛助理员的鼓励,我不可能有勇气创业。当初开宾馆,如果不是司法所出面沟通和协调,房租根本谈不好……”如今,为了自己10岁的女儿,龚强决心重新开始,“我一定要给女儿做个好榜样”。
2013年6月,在一次培训课上,薛洋波第一次接触到心理学,课后一头雾水。然而实际工作中,他深知与矫正人员打交道心理学知识和技能至关重要,于是,他花了将近一年的时间自学心理学。今年5月,薛洋波拿到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的资格证书。作为基层司法助理员,这位“社区矫正先进个人”一直在努力:“尊重矫正人员人格,不心存歧视。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尽可能为矫正人员排忧解难,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解决他们生活上、工作上、资金上的难题,调动矫正人员积极融入社会积极性,提高矫正对象适应性帮扶力度,自谋出路的能力。”
社区矫正有待 立法完善
社区矫正是指将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等符合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曾明确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对此,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洪禹候表示:“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在原有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融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与社会适应性帮扶为一体的社区矫正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法治意义。社区矫正从全面试行到进一步全面推行,标志着这项工作已经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同时也对进一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现有规定来看,《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由司法所具体实施社区矫正,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具有警告及提请建议予以治安处罚、收监的权利,要推动整体工作,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还有待加强”。合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副处长邹万方介绍,全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实施后,我省及时制定了《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然而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系统工程中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有待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有待强化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推进立法,加以改进完善。
稿件来源:2014年9月26日安徽青年报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