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的蜕变与新生 我省8年解矫6万余人 在矫期间再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安徽法制报头条]
本报讯 提起服刑人员,人们通常与高墙铁网、戒备森严的监狱联系起来。其实在高墙之外,还有另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作为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我省从2006年6月试点,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全面推开。 8月12日,记者从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获悉,8年来,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49万人,解除矫正6.53万人,在矫期间再犯罪率持续控制在0.11%以下,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社区矫正秩序持续安全稳定。
据介绍,社区服刑人员是指适用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这四种刑罚方法或措施的人员。我省开展此项试点以来,围绕“教育矫正、监督管理、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任务,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居住地变更、外出请销假制度,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成立了矫正小组,运用手机定位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实时监督,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开展个案矫正,探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心理矫正方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传递关怀和温暖。
据统计,8年来,全省共组织集中教育115万人次,个别谈话教育93.6万人次,社区公益劳动118.6万人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24.3万人次、技能培训7.6万人次,指导就业或就学9.2万人次,落实低保7075人、落实承包责任田8.9万人。
8年的实践探索,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社区矫正的安全稳定任务依然非常艰巨。目前,我省每月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超过2000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已近4万人,占全省服刑人员总数43%。虽然他们大多数罪行较轻,主观恶意不大,但毕竟是在较为开放的社区中,其活动轨迹、思想状态不易掌控,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缺乏强制手段,监管教育难度较大。
进一步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正逢其时,势在必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立全强调,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系统性、综合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真正形成整体合力。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完善教育监管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人民法院要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适用调查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及时作出适用、变更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要重视对交付执行、司法奖惩、保外就医续保、收监执行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公安机关对可能发生危害社区安全行为,需采取制止、惩戒、收监等强制措施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相关工作。民政、财政、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发挥好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引导、凝聚各方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打牢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基础。(彭继友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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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社区矫正工作大事记
▲2005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全省确定24个县(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
▲2007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2014年6月,命名表彰第一批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示范县(市、区),全省19个县(市、区)获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示范称号。
稿件来源:2014年8月13日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