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者首佩“电子腕带”[安徽法制报]
26.06.2015 12:14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本报讯 “咔咔……”随着卡扣锁紧的声音,一款外观类似黑色手表的设备固定在了社区服刑人员脚踝处。6月24日,在合肥市包河区社区矫正中心,熊某等6人成为全省首批佩戴“电子腕带”的社区服刑人员。这款设备仿佛一名贴身“矫正官”,可以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行踪的实时监控。
合肥市社区服刑人员佩戴电子腕带的时间,初次一般为3个月。佩戴期限届满,经县(市)区司法局评估,仍有监管需要的,可以延长佩戴期限。考虑到社区服刑人员的正常生活,合肥市全部佩戴于脚上。在当天的佩戴过程中,记者注意到经过了一系列宣告决定书、签订承诺书等环节,每个环节除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区级公安机关在场外,包河区检察院也派员全程见证监督。“以前都是靠手机定位系统,定位成功率较低,人机分离便无法掌控。”合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处处长邹万方介绍,为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今年省司法厅确定在合肥、蚌埠、铜陵三市开展电子腕带应用试点,对部分需要重点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佩戴电子腕带。合肥市经过前期大量充分的准备,决定在今年6月底之前,在全市9个县(市)区依次开展应用试点。包河区社区矫正中心就是第一站。
根据《合肥市开展电子腕带监控应用试点工作的方案》规定,社区服刑人员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会被要求佩戴电子腕带: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警告或治安管理处罚、尚不够收监执行的,累犯、惯犯、认定有重犯风险的,被法院宣告缓刑同时适用禁止令、处于禁止令执行期间的,以及监外执行罪犯余刑在1年以上的。
佩戴电子腕带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定位终端,一旦离开身体3米以外,或者受到外力破坏,就会报警。故意造成电子腕带损坏的需要承担赔偿修理或者更换费用。(王静 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5年6月25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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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2015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