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13.07.2016  13:37

各市供销社,广德、宿松县供销社,省社有关投资企业: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6〕 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本次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供销社要按照总社《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梳理、筛选系统内符合条件要求的试点主体和项目,积极做好试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二、各市、直管县供销社要做好试点项目的审核工作,严格审核试点项目主体条件、建设内容、建设条件等情况,试点项目申报要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三、各地于7月15日之前将申报文件、汇总表和试点项目申报材料以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省社合作经济指导处,单独申报、越级申报、逾期申报均不予受理。省社投资企业直接报送。

联系人:田恒芹  

联系电话:0551-626636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