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供销社关于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意见
各市供销社,广德、宿松县供销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2〕124号),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带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等方面的作用,现结合全省系统实际,就加快推进全省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要求,是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举措之一。作为服务“三农”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党和政府的期望和要求,也是自身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既是践行服务“三农”宗旨的重要抓手,也是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系统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有利于扩大供销社影响、树立供销社形象。
近年来,全省系统的“三社一会”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与兄弟省社相比,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态势相比,仍然存在发展速度不快、带动能力不强、发展不够平衡等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四化同步”快速推进期,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各级供销社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践行宗旨、强农富民的理念,切实加大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力度,坚持发展提升并举,不断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二、 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立足资源、围绕特色的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和特色,依托主导产业和产业基地,在促进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2 、坚持兴办带动、市场运作的原则。 各级供销社(包括供销社为会长单位的合作经济联合会和各类农产品协会、社有企业)是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带动力量。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行模式,并努力探索多元化参与的路子。要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以市场为导向,做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不强迫,扶持不干预,参与不包办。
3 、坚持服务农民、创新发展的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服务农民为根本,完善服务措施,为农民提供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服务。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社施策,不搞一刀切。要大力推进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在创新中加快培育一批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4 、坚持农民主导、助农增收的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做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发展目标
实施“411”提升行动:即从2013年开始,到2015年底,全省系统兴办(包括自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4000家以上,覆盖全省各市、县(市、区)以及乡镇,平均每个县(市、区)供销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0家左右(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0个左右,平均每年评选30个以上。实现年助农增收10亿元。
供销社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自办和领办两种形式。所谓自办,是指各级供销社、社有企业、合作经济联合会或协会和各类农产品专业协会(供销社或社有企业为会长单位)直接投资入股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合作社及其产品必须悬挂和使用供销社标识;所谓领办,是指各级供销社、社有企业、合作经济联合会或协会和各类农产品专业协会(供销社或社有企业为会长单位)组织农民群众兴办的专业合作社(没有直接投资),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科技培训、产品购销等服务,专业合作社自愿接受领导,且悬挂供销社标识。供销社要加强对自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使其达到较高水平,主要经济指标和助农增收超过当地社会平均水平,具有示范带头作用,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具体评选标准详见附件2)。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努力自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各级供销社和社有企业等要抓住国家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机遇,利用好国家扶持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政策,通过资本入股、人员入社等方式,努力自办种植、养殖、加工、流通、资金互助、土地流转、科技服务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提高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为重点,加快形成以技术、品牌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质量效益型发展转变,实现供销社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力争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大力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各级供销社和社有企业等要积极发挥政策、信息和科技等方面优势,通过提供各种有效服务,大力组织农民群众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主动把当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积极宣传供销社在为农服务中的作用,扩大供销社影响。要特别注重发挥农村经济能人在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中的作用,广泛吸纳愿意加入供销社,愿意接受供销社服务、指导、监督的农村经济能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共同组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扩大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为重点,加快形成以政策、信息为核心的发展新高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使更多的农民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来,使更多的农民从中受益。
(三)倾力建设合作经济联合会。 合作经济联合会(或协会和专业协会)是联合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组建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与合作是农村经营体制的深化完善,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积极组建合作经济联合会,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服务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维护会员单位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合作经济联合会的作用,吸引各种形式、各种类型的涉农经济组织加入合作经济联合会,实现合作经济组织的大联合、大合作。
(四)着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各级供销社和社有企业等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的要求,着力培育一批民主管理好、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的规范化、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通过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不断拓展产业化经营领域,提高社会化服务功能。健全示范社动态管理机制,严格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申报、审批制度,加强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认定工作,保证示范社质量。充分发挥示范社的示范作用,通过典型示范,引导更多的主体自办和领办专业合作社,带动全省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五)竭力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各级供销社和社有企业等要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科学发展。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规范章程、制度、股金设置、组织结构、民主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内容,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和积累机制,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发展优质农产品。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认证活动,提高品牌信誉度。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影响力的专业合作社产品品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新网工程”流通网点、超市、商场、学校、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对接,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快建设电子商务平台,构建农产品网上销售体系。
(六)全力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联结城乡、联结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各级供销社和社有企业等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辐射带动功能。要强化科技服务,加大推广科技应用力度,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农技部门的联系,组织农民开展各种科技培训,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要强化资金服务,积极开展资金互助,调节富裕资金,有效满足社员开展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要强化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信息技术,为社员及时提供科技、市场信息,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优质高效服务,满足社员需求。
四、主要保障措施
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是“三社一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供销社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
1 、分解任务,明确职责。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要根据省社的总体目标和发展布局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分批、分年度加以推进。各地要在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中,明确专人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具体工作,从组建兴办、推进发展、进度检查、考核奖评等各个环节中全程参与、全力推进,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 、建立基金, 扶持发展。 省社决定建立合作经济发展基金,从2013年至2015年,每年拿出600万元左右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具体奖励办法见附件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将在农业综合开发和“新网工程”项目建设上给予倾斜。
3 、按市考核,综合奖评。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跟踪督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分年度和总体目标的按时完成。省社将结合各市分年度目标,每年按市分别考核,随机抽取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地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省社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范围;根据各地综合发展情况,对在当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4 、优化环境,加快发展。 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政策资金支持,主动加强与农业、工商、税务、国土、金融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大力宣传新时期的供销社文化,大力弘扬供销社传统的“背篓”精神、“扁担”精神,大力营造无私奉献、艰苦奋斗、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要大胆创新、勇于探索,不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安徽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多作贡献。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