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社会治理转型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坚持“服务为先”理念,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动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型——
全省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9月底基本完成,1.5万余个行政村通过群众选举,产生了新的带头人。其中,有1200多个村采用“一票制选举”,俗称“海选”的方式,不经过提名程序,直接选举产生了村委会成员。“除‘一票制选举’外,此次换届还进行‘观察员制度’和‘定岗选举’试点,丰富了基层民主形式,拓宽了基层民主渠道。”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局面,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治理水平的巨大进步。自上世纪80年代,全省农村地区普遍组建村委会以来,村级自治制度在实践中趋于完善。近年来,全省农村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在财务公开之外,凡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均按村党组织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在2011年以后普遍设立,并拥有提议罢免和处理村委会成员等关键权力,为村民行使自治权利再添保障。
在城市,2009年和2012年,我省先后两次组织居委会统一换届选举。第二次统一换届中,直选覆盖面超过80%。 2010年,铜陵市实行以撤销街道办、成立大社区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综合管理体制改革,使城市管理从“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变为“市、区、社区”三级网络。目前,铜陵经验已在全省普遍推行,有效提升了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效率。
随着社会发展,城乡二元结构逐渐被打破。因为户籍原因,无法享受“同城待遇”,无法真正融入长期生活、工作的城市,曾是困扰许多进城务工人员的难题。 2011年,我省就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出台意见,放低户口迁移门槛。去年3月,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正式施行,对流动人口“重管理、轻服务”的模式得到改变。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逐步享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就业扶持、保障性住房等权利。截至今年7月底,已发放“安徽省居住证”18万多张。 “同城待遇”从理想化为现实,“农民工”一词也渐渐走入历史。
如何在秩序与活力间求得平衡,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考验着社会治理艺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大包大揽”的治理模式渐成“过去时”,社会力量成长为政府的有力“帮手”。
2009年,合芜蚌试验区推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为社会组织发展“松绑解套”。 2011年,相关改革举措在皖江示范区推广,去年以来更扩大到全省范围。
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代表机构等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由各级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取消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门槛。截至去年底,全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达21703个,其中直接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达671家。
职能转变的深化,使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越位”“错位”问题逐步解决。自2000年至今,我省先后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10余次清理。去年和今年上半年,各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达487项,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245项。蚌埠市近年来统筹安排就业资金,支持社会化购买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每年投入3000多万元。铜陵市通过公开招标,将福利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等项目,委托给社会组织实施,取得良好效果。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了基层活力,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汪国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