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社会资本租公办养老场所 最高免3年房租

20.10.2016  13:06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发挥财政职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投资建设的从税费、补贴等各个方面给予很大支持。其中,对社会资本租用公办养老机构房产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3年内免交房屋租金。

  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我省给予了较大的补贴“红包”和优惠的财税政策。

  我省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全部纳入政府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补助范围。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扣除。

  对养老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养老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免征契税。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可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全部实行市场自主定价;对社会资本租用公办养老机构房产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3年内免交房屋租金。

  我省还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展岗前培训的,按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人数和人均不低于3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按人均给予500-2000元给予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吸纳见习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见习奖励。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