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10.08.2016  16:06

合肥 日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日前印发。今后,社会救助家庭的现金及实物收入、动产和不动产,均属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救助对象的确定将更加精准、公正。

该办法明确,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内容主要包括核对对象的家庭人口及户籍情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需要核对的内容。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 生活 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现金、 银行 存款、有价证券、债权、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及其他财产等。根据社会救助项目需要,依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委托及申请人授权,核对机构可对个人及家庭的支出情况进行核对。

该办法明确,各地根据核对内容的信息特点、信息来源、信息统筹程度不同,采取实时核对和定时核对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与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运用的传统调查方式相互补充,综合应用。

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社会救助项目具体规定,依法及时提供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人口状况、可支配收入、财产、支出等相关信息,建立部门间多层次信息共享和查询协作机制。各级核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涉及核对对象的隐私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单位或个人泄露。

据了解,目前我省正在加快建设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整合利用,将有效解决过去社会救助工作中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不共享、隐性收入核查难等问题。

(叶翔 记者 华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