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兜住民生底线

01.06.2017  08:47

  城乡低保双规合一,向五保对象分类发放护理补贴,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和“救急难”发现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认真履行保基本、保底线、保民生的兜底责任,加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等方面投入,构建更加高效、精准的救助机制,社会救助领域短板加快补齐,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保障标准明显提高。

  作为社会救助的基础性制度,长期采取不同实施办法的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去年“双规合一”,在城乡统筹方面迈出关键步伐。五年来,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大幅提升。 2016年底,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3773元/年,比2012年增长78%。全省市、县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或超过3000元/年,均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为205元/月,比2012年增长6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功能更加健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五保对象,在保障基本生活以外,从今年起发放护理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能自理程度、救助供养形式等分类分档确定。全省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已达月人均585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月人均434元,分别比2012年增长120%和176%。近年来,全省建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床位8万张,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从2012年初的42%提高到68%。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转型升级,113所机构实现公建民营。全面实施农村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和综合定额管理,评定星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1576家。

  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资金投入持续增加。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不设病种限制,不设救助起付线。全省住院救助水平达到1265元/人次,门诊救助水平达到558元/人次,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16年,实施临时救助16.8万户次,支出资金2.7亿元,救助水平为1603元/户次,分别比2012年增长55.5%、275%和84.9%。

  孤儿保障事业取得长足进展,孤儿生活状况明显改善。目前,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集中供养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06元,分散供养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77元。近年来,共建设市县级儿童福利机构84个,实现儿童福利机构保障能力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