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把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体系作为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有力抓手

31.10.2014  11:29

        10月29日,省民政厅迅速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联系实际交流学习体会,研究部署贯彻措施。会议决定把建立社会救助体系作为四中全会精神的有力抓手。
        会议指出,四中全会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主要目的是更好的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民政部门作为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事关民生、民权、民利,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更好的推动工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2月21日颁布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第649号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是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依据。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作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主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
      会议要求,要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尽快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是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空白,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确保社会救助安全网网底不破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其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全面贯彻落实,推进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上报单位:省民政厅机关党委

信息作者:汪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