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意见》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保障基层、稳定一线的原则,提出了一系列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的政策措施,是继我省1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之后社会工作领域又一关键性政策文件,对于拓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空间、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了我省社会工作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政策制度。深入推进城乡基层村(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中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实现城乡社区、老年福利和服务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全覆盖。
《意见》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不明确不规范、职业发展空间不畅通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6类社会工作职业任务,分类确定了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要求,规范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任要求,设置了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建立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考核制度,完善了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标准。
《意见》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较低、职业地位不高的问题,提出要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确保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中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力成本作为项目资金的重要核算依据,科学设置资金比例。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激励机制。要努力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并注重将其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要关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
《意见》还明确了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以及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职责,提出联合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