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政扶持社会力量力度进一步加大
近日,《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正式发布实施。整个《办法》亮点纷呈,创新举措不断,在对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作了明确的规定后,将社会养老服务扶持政策进一步提标扩面。
《办法》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为重点,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一步改善我市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建立完善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津补贴制度,切实保障困难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完善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推进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亮点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明确
《办法》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以上。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健全完善。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完善。
亮点二:提升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水平
关于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办法》要求到2015年底,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60%以上。同时,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将日常运营补贴从每张床位每年1200元提升至2400元,其中,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600-7200元运营补贴。将实行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市级按照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政府向社会办养老机构购买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亮点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加大
《办法》提出,到2015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市城市社区和半数农村社区。对于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继续实施资金扶持政策,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每年给予3万元日常运营补贴。对于纳入农村幸福院建设计划的,将按照省补农村幸福院补助标准执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办法》也规定将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亮点四: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向县域延伸
在继续实施市区低收入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办法》将该项惠民工程向县域延伸,县(市)城关镇7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继续实施高龄津贴制度。
亮点五:全面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办法》指出,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实现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积极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参保。保费、赔付标准按照省招标结果执行。
亮点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评估制度
《办法》提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或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评估工作。2015年,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的基础上,将把公办养老机构评估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评估体系,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过程、服务结果进行全方位评估,掌握养老服务开展情况,及时完善养老服务政策。
上报单位:合肥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张世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