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启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
14.10.2014 17:11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长丰县作为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安徽省唯一一个县级试点地区,该县制定出台了《长丰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社会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流浪乞讨、事实无人抚养、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失当)、遭受家庭暴力侵害、贫困家庭等困境儿童。
长丰县充分运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重点围绕民政部确定的“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保护受伤害未成年人、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五个方面开展工作。该县将全面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依托县救助管理站平台,成立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与县救助管理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指导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在乡镇(区)、村(居)依托留守儿童之家和留守儿童活动室成立儿童服务中心。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区)、村(居)的三级保护网络体系,切实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
上报单位:长丰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金云云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14.10.2014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