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老神医替别人破财消灾 实则流窜多地实施诈骗
谎称老神医“窥见”了受害人家的血光之灾,要消灾就要先将家中所有财物摆到菩萨像下面一段时间,郑明生等人分工协作,流窜多地实施诈骗,后成功骗得4名受害人20多万元钱财。近日,这起看似匪夷所思的诈骗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尘埃落定。
郑明生、刘银花及张小毛同为福建省仙游县人,三人经常在一起厮混,后来宣城市宣州区的朱明堂也和他们混到了一起。几人摸索了一套诈骗说辞,流窜多地实施诈骗。
2013年1月20日上午,郑明生等四人与“老陈”(另案处理)、“小王”(女,另案处理),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
当日9时许,几人在繁昌县城北门附近物色到正在等红绿灯的汤某某,刘银花就假装自己家中有灾,上前询问汤某某是否认识一位姓陈的老神医,汤某某说不认识,这时假装路过的朱明堂插话说自己认识老神医,并吹嘘这位老神医如何如何厉害等,然后,两人就要汤某某陪同他们一道去,未留戒心的汤某某答应了。
在路上,刘银花、朱明堂套出了汤某某的家庭情况,这一切都让尾随其后的郑明生偷听了。然后,郑明生把听到的情况通过电话告诉“老陈”,“老陈”再告诉另一冒充老神医孙女的“小王”。当三人来到“小王”事先已到的某小区时,正好碰到下楼的“小王”。
“小王”就冒充老神医的孙女儿,并说她爷爷今天不见人,如果有事她可以带话,然后就上楼了。过了一会儿,“小王”又从楼上下来,看到汤某某后,就说汤某某的儿子这几天之内会有血光之灾,是因为去年清明节时,汤某某的儿子看到了车祸且沾上血了,所以有血光之灾,同时还说出了汤某某的家庭情况,使汤某某信以为真。
听说儿子有难,汤某某连忙追问破解之法。“小王”谎称,要消灾就要把家里的钱全拿出来,放在老神医家供奉在菩萨像下面,到下午3点至5点之间再来拿,就可以让其儿子免除血光之灾。不知是计的汤就到银行取了66100元人民币交给“小王”。惊惶未定的汤离开时,“小王”还装模作样地给其留了一个联系号码。
郑明生几人在诈骗汤某某时,张小毛一直都跟在他们附近,观察周围动静。几人将汤某某的钱骗到手后,立即分开并逃离繁昌。
2013年3月,郑明生等人到三山区、镜湖区实施诈骗,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郑明生等人分工协作,又故伎重演,骗得受害人高某某人民币13500元及价值17000余元的银首饰等物品,骗得魏某某财物共计人民币120250元。后来,郑明生等人又流窜到浙江安吉实施诈骗,以同样的骗术,成功骗得受害人黄某某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多元。
侦查机关查明,郑明生等人在2013年1月至3月间,诈骗4名被告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案发后,几人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繁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5月2日被执行逮捕。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明生、朱明堂、刘银花、张小毛合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几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四人四年十一个月至五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郑明生、朱明堂、刘银花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大江晚报 记者饶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