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名研究生论文涉嫌抄袭 校方决定撤销其法硕学位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3月23日,媒体报道了安徽大学两名研究生论文被爆高度抄袭。随后,安徽大学方面认定两人论文系抄袭,撤销他们的硕士学位,并取消两人论文指导老师硕士生指导老师资格两年。日前,又有人翻出一篇安徽大学法学院2005届一篇法律硕士的学位论文,怀疑它涉嫌高度抄袭另一篇四川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此次涉嫌抄袭论文的张某目前已是安徽安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昨日上午,记者联系张某,当事人拒绝接受采访。记者从安徽大学研究生院了解,校方已经认定该论文系抄袭,决定撤销张某的硕士学位。
题目、关键词完全一致
两篇论文标题完全一致。被爆涉嫌抄袭的论文是安徽大学法学院2005届法律硕士毕业生张某的《言论自由司法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爆料人称该论文大面积抄袭了四川大学法学院一法律硕士研究生陈爱月的学位论文《言论自由司法保护的理论与实践》。从论文日期上来看,陈爱月论文完成于2004年5月4日,明显早于张某论文完成日期(2006年4月4日)。
除了标题,论文关键词也完全一致,参考文献高度雷同,陈爱月论文列举了41篇参考著作,张某论文与其一致;陈爱月论文列举了32篇参考论文,张某论文列举的31篇也与陈爱月的论文一致。同样,两篇论文摘要部门都以“言论自由”的定义开头。
小标题一致,只调论文章节顺序
比对两篇论文不难发现,两篇论文目录都分了五大章节,章节标题乃至其中小标题也完全一致。不同的是,两篇论文章节顺序先后有别。陈爱月论文的五大章节分别为言论自由的界定、言论类型及其保护、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言论自由的发展趋势分析、言论自由的司法保护原则。而张某论文涉嫌将陈的论文中第二章和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进行了调换。
两篇论文章节顺序不同,其中的内容却几乎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比如,陈爱月论文里,第一章节言论自由的界定的“狭义说之批判”部分第三段内容,张某的论文同样在第一章节言论自由的界定的“狭义说之批判”部分第三段提到了该内容,几乎一个字不差。
论文内容高度雷同
陈爱月论文在第三章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的第一段,如此描述思想市场理论: “该理论亦可称为追求真理说,是最先被提出的有关言论自由的基 本理 论……”同样的内容出现在张某论文第二章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的思想市场“理论”部分。雷同内容在两篇论文还有很多,甚至连行文标点也几乎一致。
论文签《独创性声明》
张某论文虽然涉嫌大面积抄袭陈爱月论文,但张某仍在论文一开始就签有《独创性声明》。
论文还显示,张某工作单位为安徽安维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官网显示,张某是该律师事务所主任,受聘成为安徽省工商联、安徽省房地产商会法律顾问,目前还在聘期内。昨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上张某本人。不过当记者表明身份和采访事由后,张某随即称“我有事”挂断了电话。当天下午,记者再次前往该律师事务所,未见到张某本人,律师事务所一位女工作人员称,他们目前不知道这个论文事件。
校方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
昨日上午,记者从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王春知了解到,关于张某论文涉嫌抄袭一事,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已着手核实,目前已准备好相关材料,正等待学科内专家组的鉴定。昨日下午,安徽大学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经研究决定,会议全票通过撤销张某法律硕士学位,其导师停带研究生一年。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黄飞箭 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