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法院:被告不再穿囚服受审 彰显现代司法文明
25.03.2015 21:58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2015年3月20日下午,砀山县人民法院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庭审中被告人身穿便服出庭受审,那件刺眼的黄色马甲在法庭上已经成为了历史。
2与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规定: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砀山法院严格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在庭审中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利。
出庭受审时脱去囚服,被告人获得了公开场合的体面,这一细微的改变彰显的是法治的底色,进一步深化了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有助于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有效实现控辩平衡,向社会展示司法的公允形象,从而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本文来源: 法院
25.03.2015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