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义保经费政策

25.09.2014  10:02

近日,砀山县教体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落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2014年凡经县教体局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在砀山县教体局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均比照接受政府委托学校的学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减免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585元/生?年、初中785元/生?年。对在校生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安排公用经费。

为将民办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到实处,规范操作、方便管理。砀山县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学杂费将采取打卡发放给学生的方式。砀山县教体局、财政局将按各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数核拨义务教育保障资金,全年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两次,分别以3月份和10月份在校在籍学生人数为准,在3月底前和10月底前按“标准”的50%拨付,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另外,参照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砀山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将享受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同时,农村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将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农村一年级新生将享受免费提供《新华字典》。(特约通讯员: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