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采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出台

16.07.2014  10:32

  规范矿山地质环境项目实施管理,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提速增效,明确市县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县区、乡镇政府的职责。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淮北市采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日前正式出台实施。

  该制度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采石矿山开发式治理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把国家和省市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管理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分类和汇总。分别从项目实施单位资质审查、项目公示、调度督查、定期报告、台账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资源价值及投资额评估、违规处理、资料管理、项目验收等11个环节做了明确规定,做到每一个环节有对应的责任单位,每一个责任单位有量化的工作要求,最大程度上保障项目的申报实施质量。

  近年来,淮北市持续加大采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力度。2014年,全市有在建采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9个,总治理面积为1141亩,总投资1.29亿元;计划开工项目两个,总治理面积为851.8亩,总投资3497万元。(淮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