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多项金融政策支持企业融资

07.01.2016  10:16
记者从石狮市金融工作局了解到,当地推出多项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相关项目。 支持融资租赁 引进智能装备 在石狮市新注册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按注册实收资本1%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引进智能装备的,按租赁标的物总额的2%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技改资金补助的不再享受)。 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对成长企业融资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满1年的,按实际租赁金额2%给予投资奖励,其中购买石狮市企业生产设备开展设备融资的,按照设备租赁金额1%追加投资奖励,每年最高500万元。新设立或引进的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核心管理团队不少于3人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从业经验及多个成功投资案例的,按注册实收资本1%给予奖励。 信用等级达A级 成长企业融资易 银行向成长企业新增排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信用贷款满1年的,风险资金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予以风险共担,其中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按其新发生的不良贷款损失的30%共担风险;信用等级为B级的,按其新发生的不良贷款损失的10%共担风险。 银行向成长企业技改项目新增贷款满1年的,风险资金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予以风险共担,其中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按其新发生的不良贷款损失的30%共担风险;信用等级为B级的,按其新发生的不良贷款损失的10%共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向信用等级为A级的成长企业提供排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信用贷款满1年的,风险资金按年度日均贷款余额2%进行风险补偿,每年最高100万元。 融资性担保公司向信用等级为A级的创新企业提供贷款总额最高70%、担保额最高500万元的融资担保,风险资金按其年度日均担保余额2%进行风险补偿,每年最高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