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普法“精准对焦”[第334期司法连线]

31.12.2015  12:50
本报讯“本案择期宣判,现在休庭。12月22日下午,随着一声法槌落下,刚才还是庄严肃穆的巡回法庭现场,一下子活跃起来。围绕着刚刚审理的土地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场与农村土地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如期进行。这是石台县司法局在小河镇龙山村实施“精准普法”的一个场景。当天,包括法官、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多名法律专业人员组成的普法团为现场群众答疑解惑。我就不明白,村民组与我们签订的土地买卖合同,以64000元把3.2亩的山塘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卖给我们,我们交了钱的,为什么违法? ”刚从被告席上下来的当事人余某愤愤不平。“农村土地有两个权益,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归集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使用权就是大家熟悉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律师程千胜说耐心地解释。 “请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跟村委会签还是跟村民组签?”现场群众立即发问。“所有权归谁就跟谁签,归村集体的跟村签,是组集体的跟组签。村或是组不能把别人家的女儿给嫁了,这个合同是无效的。”法官王跃进回答说。天色渐暗,大家的兴致却越来越浓,讨论的问题也越来越深刻。直到傍晚6点,群众才渐渐散去。 2012年以来,石台县创新普法形式,针对不同的时间、地点、对象和问题,采取“送法进村一对一”、“以案释法乡村行”、“送法进景区”、“为重点项目工程体检”、“模拟巡回法庭”等形式实施“精准普法”,帮助化解基层纠纷,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据统计,截至目前,普法团成员共走访农户2.5万户,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填写法律服务需求调查表1500余张,解决各类纠纷25起,预防和化解除矛盾近千起,挽回各类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朱训德  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5年12月31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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