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调整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

30.12.2015  18:04
 

  安徽法院网讯    12月30日上午,省高院召开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调整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管辖权的通知》和《关于对省内具有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及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法院将实施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对专利民事案件、涉外商事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省高院新闻发言人、民三庭庭长作新闻发布,省高院宣教处处长主持发布会,中央驻皖及省内主流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根据《关于调整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管辖权的通知》规定,我省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管辖权将做如下调整:合肥中院管辖发生在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六安市的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芜湖中院管辖发生在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的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

  根据《关于对省内具有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及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规定,我省具有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及标准将做如下调整:合肥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安庆市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由合肥中院和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实行集中管辖;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由蚌埠中院和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实行集中管辖;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黄山市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由芜湖中院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实行集中管辖。合肥市、蚌埠市、芜湖市中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蚌埠市禹会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不满500万元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