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司法局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体系建设

26.05.2015  16:40

 

一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健全人民调解网络,在全市镇(街)、村(居)、楼宇、商圈、集贸市场等设立调解组织2034个。完善行业调解机制,建成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287个,实现县(市)区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全覆盖。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矛盾化解,组建“老乡长文明劝导队”、“最美婆婆谈心团”,义务登门为社区居民调解纠纷。庐江县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孵化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二是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建立驻法院(庭)调解组织11个,检调对接组织2个,通过“诉前引导”实现对接,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移交驻院调解室先行调解。三是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在公安派出所设立“警民联调室”的方式,出台《合肥市“警民联调”工作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推广公调对接,建立警民联调室98家。四是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探索在检察机关设立调解组织,参与刑事和解工作,对依法可以调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移交驻检察院调解室或委托人民调委会调解。

(合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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